军人的“第二生命”,需从国家层面立法点亮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覃金慧责任编辑:高千一
2018-03-06 11:35

☆两会评论团

军人的“第二生命”,需从国家层面立法点亮

■覃金慧

3月3日下午,军队人大代表王海龙一番关于军人荣誉的话,引起广大官兵的强烈共鸣:“国家安全的实现,是对军人价值的最充分展现,也是最高褒奖。建议通过建立完善的荣誉体系,点亮荣誉这个军人的‘第二生命’,让军人职业受到全社会尊崇。”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习近平总书记的话直抵官兵内心。期待社会民众能够正确认识和理解军人职业,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一直是广大官兵的共同心声。

近年来,随着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军人荣誉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尚缺乏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美国法典》从国家层面明确规定了荣誉勋章获得者可享有的权利;法国《荣誉军团与军功奖章法典》系统阐明了对军人授勋和军功奖章授予的条件、方式和纪律等;《俄罗斯联邦国家奖励条例》从国家层面对军人荣誉头衔对授予、实施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目前,我军在荣誉实施上还是以《纪律条例》第二章奖励为依据,军人立功授奖多在本单位内部给予鼓励,军人荣誉奖励缺乏法律效力,社会认可度不太高,不利于有效调动官兵的理想信念和奋斗追求。

军人荣誉既反映了军人对自身职业的认同,也代表着外界社会对军人的肯定性评价。著名军事学家克劳塞维茨认为,荣誉是战争中使军队获得灵魂的真正生命力。建立科学完备的军人荣誉法规制度,从立法层面确立军人荣誉的神圣性,对军人自信心的建立以及社会地位的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完善军人荣誉法规制度,让全社会共同维护军人“第二生命”的尊严。在现代经济社会背景下,人们以追逐个体利益出发进行职业规划,军事职业对许多人来说,似乎不再是心目中的理想职业。甚至有些人持有严重错误的观点,宁愿自己多交纳税钱给别人去当兵,也不愿去军营甚至是不让孩子选择军营。当兵意味着吃苦、无法陪伴家人、经济收入不高……他们在这些现实条件的评估之下,逐渐遗忘了军人为国家和社会荣誉而战的本质。

完善军人荣誉法规制度,是提升军人职业信心的根本保障。军人与整个社会最重大、最核心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整个社会对军人有着超常的道德期许。而军人荣誉的根本主要来源于外界社会对军人个体或群体给予的支持和认可。在价值利益多元化的今天,社会对军人这个职业的认同感有所降低。甚至,一些官兵入伍之后难以找到自我价值实现的满足感,这对将来部队留住真正“能打仗、打胜仗”的骨干人才留下不利因素。

完善军人荣誉法规制度,是强化练兵备战的战斗力之魂。莎士比亚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不能把利益放在荣誉的前面,我的荣誉是比利益更重要的。”正如金一南教授在《心胜Ⅱ》一书中提到,军人绝不是为了让自己肩膀上将星闪烁去光宗耀祖,军人要用自己的热血和生命对国家和人民做出交代,这个交代就是通过夺取胜利报效人民、报效祖国。军人将荣誉视为比生命更为重要的存在,通过国家法律维护军人荣誉,让军人职业获得全社会更多人的关注和肯定,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走到军队当中,为胜利而战。

(策划:侯永波 王传宝 魏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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