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以来入党誓词的变化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张东明  张芳曼  李姿阅责任编辑:杨红
2016-06-16 10:24

汶川地震救灾现场,河南消防抗震救灾突击队战士“火线入党”。

改革开放新时期

誓词载入十二大党章并沿用至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改革开放新时期,出台一份规范、统一的誓词对广大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尤为迫切。在深刻回顾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二大党章中首次载入入党誓词。新党章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强调了“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对党忠诚”“永不叛党”“积极工作”等基本要素,这是对党的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也是我们党自成立起对全体党员始终如一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增加了“履行党员义务”“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等新的内容,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对党员新的要求和希望。

十二大党章的入党誓词,更加全面、系统、科学地概括了我们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强调了党员的政治责任,总体上适应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加强和指导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适应了党的建设和党章发展的需要,成为对每一位党员都具有刚性约束的党规党纪。党的十三大至十八大通过的党章,都沿用和重申了这一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十二大党章入党誓词的重视和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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