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辽沈战役纪念馆保存的入党誓词。
解放战争时期
是否宣誓由地方党组织决定
1948年,中共东北局宣传部编印的《共产党员课本》的入党誓词:“我决心加入中国共产党,诚心诚意为工农劳苦群众服务,为新民主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干到底,自入党以后,努力工作,实事求是,服从组织,牺牲个人,执行命令,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永不叛党,如有违背,愿受党纪严厉制裁,谨此宣誓。”
1949年4月,中央组织部明确表示:“入党仪式及入党誓词在党章中没有明文规定,亦不适宜再作明文规定,入党仪式仅是进行教育的一种方式,并不能含有其他意义。”同时又指出:“所谓‘誓词’的内容,亦不能不是党章第一章第一、二条的内容,这内容应在新党员入党志愿书中写出,在支部大会上声明。”这一时期,中央对入党誓词没有统一的规定,是否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完全由地方党组织自行决定。
这一时期革命形势已经发生了极大变化。入党誓词表现出我们党对于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坚定自信,更强调党的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强调要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这在革命即将取得最终胜利的重要历史关头,显得极其重要,成为赢得解放战争胜利、建立新中国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