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华中科技大学 提供责任编辑:康哲
2015-06-08 11:19

五、录取和签订协议

1.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如未被录取,不影响第一批次录取。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3.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学生签名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选培办。经复审复查合格,由高校和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本人、高校和选培办各保存一份。

六、复审复查

1.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将在15日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

2.复审复查合格者,确认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其中符合所在高校普通录取标准的,可以转为该校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由高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基本待遇

1.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每人10000元/年的国防奖学金,其中含学杂费5000元/年,生活补助费5000元/年。另外,国防生仍可享受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

2.非指挥类专业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应当向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审批。

3.国防生毕业入伍后,首次授衔、评任职务、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干部同等待遇。在校学习时间计入房补年限。

八、联系方式

1.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华中科技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

2.地址: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618室

3.咨询电话:027-8754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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