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年516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每生每年4560元;美术类每生每年10000元。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28000元。
住宿费:
大学城校区有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没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番禺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龙洞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东风路校区每生每年750元、900元及1200元三个标准,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广东省物价局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政府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学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已建立以“奖、贷、助、勤、补”和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奖学助学措施。
一、评定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从600元/人~2000元/人。
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奖金从100元/人~500元/人。
4.社会团体、企业、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20多项,奖助学金从1000元/人~5000元/人。
此外,学校对于在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也设有专项奖金。
二、其他助学措施:
1. 在新生入学期间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2. 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在校期间(正常学制内)国家给予全额贴息。
3.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 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可申请临时伙食补贴,此外,学校还设就业补助、新生应急资助等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谭老师、赵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22692
传真:020-39322691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于2014年3月25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