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工程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黄埔一号v军校资讯责任编辑:张思远
2019-09-23 10:02

报考须知

01

军队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军队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暂时参照2019年执行(拟定55名,均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其中招收军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限额为38名)。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和海军参谋部正式下达的文件为准。

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军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军队在职干部、委任制文职人员(按军队在职干部同等对待)。

各类考生除符合国家关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2. 资格审查要求

(1)军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填写《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生长类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推荐审批表》,由所在单位教务部门(或研究生院)审批。

(2)军队在职干部。须具有3年以上军队工作经历,报考前填写《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由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军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核准,依托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军委政治工作部门备案。我校将依据“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备案数据”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委任制文职人员按在职干部同等对待。

02

地方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地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暂时参照2019年执行(拟定40名,均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正式下达的文件为准。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关于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考生须为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地方人员,或者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地方人员。不招收现役军人考生和委任制文职人员。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有关要求。

三、有关说明

1. 地方研究生录取后不办理参军入伍手续,毕业后颁发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自主就业(可面向国防工业部门、科研院所,以及军队文职人员就业)。

2.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标准收取地方研究生学费,并按月发放助学金,设立学业奖学金,提供助研岗位。拟定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费按学年收取,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后(3年)按实际在读学期数计算,标准为5000元/学期。

(2)助学金:1000元/月(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

(3)奖学金: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按教育部下达比例执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0%,每人18000元/年;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0%,每人10000元/年。

(4)助研工作津贴:根据岗位不同为3000元—9000元/月。

从2019年起,军队招收无军籍地方研究生纳入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围,我校正开展相关政策和奖助办法修订工作,有关标准以最新对外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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