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友们,你对自己能享受到的保险待遇了解多少?退役后你还能享受哪些保险待遇?军嫂能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今天,解放军报记者就军人保险待遇问题采访总后勤部财务部领导,权威解读8项军人保险待遇相关政策。
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1、什么是军人伤亡保险?
军人伤亡保险,是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给予经济补偿。军人伤亡保险待遇享受对象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该项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
2、享受条件和给付标准有哪些?
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死亡时,其法定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死亡保险金。军人死亡保险金给付标准,由总部定期公布,目前为50万元。
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时,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军人本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军人残疾保险金,按发生伤残当月本人工资收入乘以相应给付月数确定。给付月数根据不同残疾等级为7至29个月不等。
3、如何申领?
符合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的,由军人本人或法定保险金受益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军人伤亡保险金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数额给付保险金受益人。
4、发生残情加重或二次致残等情况时,军人伤亡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已领取过残疾保险金的,因残情加重又被评定了更高残疾等级的,按照提高后的残疾等级标准补齐差额;发生二次致残的,按照重新评定的残疾等级领取残疾保险金;因旧伤复发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给付死亡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