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海上联合作战指挥效能
■冯瑞声
海上联合作战,是我军军事斗争准备的主要牵引,是捍卫海洋领土主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主要斗争形式,提高海上联合作战指挥效能,对新形势下打赢海上方向信息化局部战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把握海上联合作战特点内涵
作为我国维护海洋权益、达成海洋方向战略目的的主要手段,提高海上联合作战指挥效能,必须充分运用诸兵种力量和其他涉海力量,在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深刻把握海上方向联合作战特性,紧密结合海上战场实际和海上军事斗争需求,指挥控制兵力行动。
指挥职能更加明确。战区指挥机构按照职能任务确立机构编组,依据作战行动需求设置指挥网络,专司主营作战问题研究、作战方案制订和联合作战指挥。在战区联合指挥机构的组织下,海上联合作战各军兵种的职责更加清晰,行动更加统一,协同更加一致。
力量融合更加深入。海上联合作战中,参战力量多元复杂,海、陆、空、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以及地方涉海力量等综合力量有机融合,诸兵种指挥要素联合编组,指挥手段综合集成,战场态势融合共享,不仅促进了海上指挥联合、力量联合,而且促进了海上战场行动联合。
军事行动更加多样。海上联合作战呈现由传统领域拓展到新型领域、由纯军事领域延伸到其他领域的趋势。未来海上联合部队将基于任务组建,目的是实施大量不同样式的军事行动。
指挥控制更加复杂。海上实施的联合作战,作战空间广阔,参战兵力多元,作战形式多样,对抗异常激烈。特别是多种攻防行动交织进行,攻防转换频繁,作战进程加快,海空情况瞬息万变,使得海战场作战指挥控制异常艰巨复杂。
搞好顶层设计,发挥政策法规“模具”效应
提高海上联合作战指挥效能,需要战区和军种的高度统一,可以从顶层设计入手,根据海上联合作战特点出台权威性的政策法规,为战区建设和军种建设同轨提供充分的法理依据和保障。
理顺作战指挥关系,完善海上联合作战兵力组织机制。随着国家利益拓展、海军发展步伐加快,海上联合作战跨区域协同的趋势明显,如亚丁湾护航、搜救马航失联客机、利比亚撤侨等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涉及海军、空军、战略支援部队等多个军种、跨国内国外多个海区,任务时间往往持续较长。实行战区制后,类似兵力行动的指挥权责、部门设置、人员分工都需用法规条文进行明确,确立指挥权威,理顺指挥关系,确保海上联合作战指挥流程运转顺畅。
打破军种作战理论边界,促进各军种使命任务交叉区彼此融合。由军种作战到联合作战,军兵种使命任务和作战理论变化较大,如何避免各说各事,需要相应的政策法规进行规范,明确统一任务背景下各军兵种怎么融合、如何联动,打破军种作战理论边界,促进使命任务交叉区彼此融合。
推动各军兵种部队按章联训,促进军种建设围绕联合作战需求“图纸”展开。海上联合作战,参战兵力多样、空间立体多维,不是各军种自拉自唱的“独角戏”,更不是“你方唱罢我登台”的“折子戏”,要摒弃从加强自己军种角度来界定联合的思想,摒弃以往军种条块分割的老办法,通过建立条理分明的法规条文明确权责,推动各军兵种部队按照海上联合作战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海上训练,从抓训开始避免各军种的“联而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