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军人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日。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人宣誓前,部(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机关存档。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十五条规定,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其他代表致词;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九)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