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五章 礼 节
第一节 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七十四条 军人必须有礼节,体现军人的文明素养,促进军队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第七十五条 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着军服戴军帽或者不戴军帽,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举枪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第七十六条 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军人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第七十七条 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日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上级应当还礼;
(二)军人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首长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以进入;
(三)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四)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五)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六)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七)军人受上级首长接见时,应当向首长敬礼,问候“首长好”;
(八)上级首长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离开时,送行人员应当敬礼。
第七十八条 军人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实验室、机房、厨房、病房、诊室等处工作时;
(二)正在操作武器装备和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
(三)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五)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时;
(六)着便服时;
(七)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七十九条 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示例见附录四);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上到场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的首长只由本分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礼和报告;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第八十条 分队在下列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场合遇见首长时,只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
(一)在就餐、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二)在演习、实弹射击中和行军休息时;
(三)在修理间、停机坪(机库)、船坞(码头)、车场、炮场、机械场等处进行作业时;
(四)其他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