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不能“打包”交纳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李镇峰 陈林责任编辑:姚远
2016-03-08 03:41

笔者发现,个别党员在交纳党费时图方便省事,把半年甚至一年的党费一次性“打包”交清。《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员应每月自觉向所在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为此,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利用党团活动、党课学习等时机,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费收缴的规定要求,端正思想认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意识。与此同时,严格落实《党章》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应坚持本人每月主动交纳党费,对没有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确保党费收缴正规有序。

某部 李镇峰、陈 林

轻触这里,加载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