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远东国际法庭的认定是:“在占领后的第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2万左右的强奸事件”;“全城内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人,多数都被奸污了”。
法庭的这个认定和数字估计完全是根据曾经向法庭提出过的那些确凿证据而慎重作出的,绝对没有夸大的可能。其实,当时的实际情况还要比这坏得多。
有人说:日军笃信佛教,敬佛畏神,只要藏匿在佛庙或庵观,便能逃避灾祸。但是事实证明了这完全是无稽之谈。非但南京庙庵遭日军火焚者比比皆是,即和尚尼姑被杀、被奸,以及奸后被杀者亦为数甚多。他们命运的悲惨并不比一般市民稍胜一筹。例如,著名的和尚隆敬、隆慧,尼姑真行、灯高、灯元等都是在日军进城的第一天在庙庵中被杀掉的。此外,日军还常以杀辱僧人取乐,其方法是:兽军于强奸或轮奸少女后,遇有过路的或能抓到的僧人,必令其续与行奸,有敢抗拒者,便被处宫刑(割去生殖器)致死。
由此可见,所谓日军“敬佛畏神”之说纯系虚构,佛庙庵观实无丝毫安全之可言。
非但佛庙庵观毫无安全之可言,即避难于国际难民收容委员会所设置之所谓“国际安全区”的我国同胞亦不能逃脱敌人之魔爪。“安全区”事实上并不“安全”。
记得远东国际法庭审讯南京大屠杀事件时,曾传唤过几位当时实际负责安全区工作人员出庭作证。就我所能记忆的,他们在宣誓后作了如下的证言,并提出了许多文件档案去支持这些证言。证言的要点如下:在南京沦陷初期,日军曾一再闯入国际安全区,对该区所收容的难民普遍地进行了“甄别”和“鉴定”。凡是他们认为有抗日嫌疑的、当过兵的,以及适合兵役年龄的我青壮年男同胞(极大多数是工人、学生、店员)都被逮捕,成批的捆绑去供集体屠杀,尸体被投江中,或予以火焚,或活埋于“万人坑”、“千人冢”内。
在“安全区”存在的整个期内(约两个月,至1938年2月初始办理结束),日军当局曾多次搜索该区难民,并迫令提供大量少女去“慰安所”(即妓院)“服务”,以供他们蹂躏及发泄性欲之用。
由此可见,所谓国际安全区,其所能保护者亦仅是一般老弱妇孺而已。就是这种人所得到的保护也不是绝对的,因为日军经常单独地或三三两两于夜深人静时越围而入,或则不择老幼,摸索强奸;或则盗窃财物,囊满则去。
“安全区”既无铜墙铁壁,又无武装警卫,在那里服务的国际人士对日军这些暴行亦只有低声下气,苦口婆心地去进行规劝排解或讨价还价,以期减少牺牲而已⑤。
在这里,我记得最清楚的是一位出庭作证的老年西洋牧师,他也是安全区主要负责人之一。他说:在某一夜间,一个日兽兵竟光顾他的住宅达三次之多,目的之一是想强奸匿避在他家中的小女学生,其次便是想窃盗一点财物。每次经他高声嚷斥之后,这个兽兵便抱头鼠窜而逃,但是每次都要偷点值钱的东西走。为了满足他的贪财欲望,最后一次,这位老牧师索性故意让他在衣服口袋里扒去他仅有的60元纸币。在得到了这份意外之财以后,这个兽兵便怀着满意和感激的心情,一溜烟似地从后门逃走了。
由此可见,号称纪律严明,天下无匹的“大日本皇军”,非但杀人、放火、奸淫、抢劫,无所不为,而且竟堕落到做小偷、扒手的地步!
远东国际法庭在审讯南京大屠杀事件约20天的过程中,空气一直是严肃、沉重的,惟有在老牧师讲完这个故事之后,法官同人和旁听席中的大量群众(每庭旁听的日本人都在1000以上)都不禁失笑,而被告席上的那些大战犯们(特别是松井石根)却面有难色,啼笑皆非。
所谓“国际安全区”,甚至国际人士自己的住宅,其情况尚且如此,至于整个南京城内其他大街小巷,中国人的生命财产被野蛮糟塌,破坏到什么地步,便更可想而知了⑥。
远东国际法庭在审理南京大屠杀事件时还接受了一个极端重要的作证文件。它是纳粹德国驻南京大使馆打给德国外交部的一个秘密电报。这个电报是德国投降后盟军搜查德国外交部机密档案库时所发现的。法官同人都非常重视这个电报,给了它很高的作证评价,因为它是来自法西斯阵营内部;是日本同盟的兄弟国家所提供的。电报在概括地描述了日军在南京杀人如麻以及强奸、放火、抢劫的普遍情况之后,其最终结语是:“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者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的日本皇军。……它是一副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
由于这副“野兽机器”在日军长官的纵容下高速度地和全火力地开动达六星期之久的结果,我南京同胞被残杀的数目无疑地是惊人巨大的!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这个数目究竟是多大,则缺乏精确的统计,而各方的说法亦不甚一致。
远东国际法庭的判决书上写道:“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15万五千人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精确地说来,由红十字会掩埋的43071人,由崇善堂收埋的是112266人,这些数字是由这两个团体的负责人根据各该团体当时的记录和档案向远东法庭郑重提出的)。
远东国际法庭这个估计无疑地义是慎重的,保守的。但是,注意到日军灭迹伎俩的狡黠和多样化,法庭判决书中遂有郑重声明:“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毁了的尸体,以及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死的人们计算在内。”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仅就我们前面所举的尸体被消灭了的三个事例,便是65000人之多(计汉中门外枪毙的被俘军警3000余人,尸体被焚;中山码头射杀的难民5000余人,尸体被投入江中;下关草鞋峡被密集扫射杀死的平民57400余人,尸体亦被焚化)。其他无迹可寻,或发现稍迟,来不及向法庭提出证据的,亦必不在少数。说这一类被害者必在10万以上,是非常保守的,中国方面常说被灭迹的牺牲者达19万人,也决非故意夸大(在对谷寿夫案的判决书中便有这样的认定)。
此外,还须注意的是:远东国际法庭认定被杀害者为20万人以上,不但未包括尸体被日军消灭了的大量被害者在内,而且这个数字仅仅是“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的。这六个星期虽是日军杀人如麻的高潮,但是六个星期过后,日军杀人的勾当并没有完全停止,只是大规模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杀人是减少了,而个别的、零星的或小规模的屠杀却仍在经常地进行着,这一类的被屠杀者是不包括在远东法庭所认定的那个数字之内的。
把以上所举的种种因素考虑在内,我们可以很肯定地估计:在日军占领时期,我南京无辜同胞被杀害的人数必定是在30万至40万之间,即35万左右。这个估计决非主观臆测,而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虽然谁也没有过也不可能有绝对精确的计算。同时,可以说,我们的这个估计同远东国际法庭的估计是丝毫没有矛盾或抵触的。
对这约35万冤魂,日本天皇、日本内阁、日本大本营都负有严重的责任。因为假使不是他们有意地默许和放任的话,在事件持续这样长久的一个时期里,它是可以随时被制止的。从根本上讲,假使不是他们发动侵略战争的话,这类的大屠杀或任何战争暴行都不能发生。因此,法庭认定:侵略是人类最大的罪行,是一切战争罪行的总和与根源。这个认定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对南京大屠杀事件负最高的直接责任者还是松井石根,他是当时日本华中方面军司令官,又是攻占南京的最高统帅。只要他不故意纵容部下,南京大屠杀事件便不可能发生,即使发生,其规模亦必小得多得多,时间亦必短得多得多。因此,正如远东国际法庭所认定的,松井石根应该是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和祸首。
对这样一个灭绝人性、不负责任的敌酋,远东国际法庭判处其绞刑是完全符合正义要求的举动。当然,我们决不能因为松井一人被判处了绞刑而忘却这桩中国历史上所罕见的浩劫。相反地,我们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都应该牢牢地记住日本军国主义者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并从其中吸取教训。
注:
①列名日本“甲级战犯”者共有约70名,均经逮捕羁押,准备交远东国际法庭审判。当时盟军总部的国际检察处(远东国际法庭的起诉机关)以案情过分庞大复杂,而一案审讯的被告亦不宜太多(那时欧洲纽伦堡国际法庭审讯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仅22名),于是遂决定分为两批或三批向法庭起诉,由法庭作为两案或三案审理。第一案的28名被告都是20年来在日本政治上、军事上和外交上负首要责任的元凶巨魁。至于其余的那些金融实业界巨头、大财阀、大军火商(如岸信介、欠原房之助,鲇川义介等),以及在政治、军事、外交上地位虽稍低但恶名昭著的那些战犯(如西尾寿造、安藤纪三郎、儿玉誉大夫、青本一男、谷正之、天羽英二等),则拟留在将来第二案或第三案中起诉受审。但是,由于第一案的审理进程旷日持久,于是麦克阿瑟便以盟军最高统帅的身分指示国际检察处(一个完全由美国人操纵的机关)以“罪证不足、免予起诉”为借口而把这余下的约40名甲级战犯全部分为两批擅自释放了。第一批释放是在1947年秋天,共23名(臭名远扬的上一届日本首相岸信介,以及曾经两度来华访问过的久原房子助,都是这一批释放的)。第二批释放是在1948年年底,共19名(参加日本国会议员访华代表团访问过中国的须磨弥吉郎是这一批释放的)。因此,到了远东法庭对第一案25名被告战犯的判决执行之后,日本所有的“甲级战犯”已经全部被麦克阿瑟释放得一干二净,再也没有人提起第二案、第三案的问题了。远东国际法庭既已无事可做,只无形中归于消灭。那时各法官亦都归心似箭,纷纷离日返国(在11位中同人中,我系唯一的例外;由于前面说过的某种政治原因,我一直在日本逗留到1949年6月上旬)。奇怪的是:在远东委员会的决议或盟军总部的文告中,始终找不到任何明文规定法庭解散的日期或其结束的程序。
②松井石根在两年多的受审过程中一直装出一副懊丧、忏悔、可怜相。在最后一庭,宣布对他判处绞死刑时,他吓得面无人色,魂不附体,两足瘫软,不能自支,后由两名壮健宪兵用力挟持、始得迤步走出法庭。他的绞刑是和其他六名绞刑犯于1948年12月22日黎明执行的。在走上绞架的时候,他们都高呼了三声“天皇万岁!”“大本营万岁!”这些元凶巨魁们的死硬顽固,有如此者!他们的尸体在火焚成灰以后,是用军舰在海上撒布的,任其随风飘去,使无踪迹可寻。据说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待处死的国际战犯的一般办法,对纽伦堡国际法庭处死的德国战犯的先例也是如此,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复仇主义者之流抓到一点遗骸或骨灰之类的东西便大事铺张,给战犯们隆重安葬,立墓立碑,把他们扮成“殉国烈士”或“民族英雄”的模样。××××年,在当年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后任日本国会众议院议长清漱一郎的主持下,日本军国主义分子曾花1500万日元在名古屋市为这7名被远东国际法庭处死的大战犯树立了一块庞大的纪念碑,以表扬他们的“功绩”。
③参阅提姆伯莱(Timperry)著,《日军在华暴行纪实》(英文原著,无中文译文)。
④奸后必杀几乎成了日军的一条规律。在国际检察处向远东法庭提出的无数证件里,其中有一件是日本军部发给战区司令长官的秘密命令,要他们禁止士兵归国后谈论他们在中国的暴行。命令说:“兵士们把他们对中国士兵和平民的残酷行为谈出来是不对的。”其中引用了一般常谈的故事如下:某中队长关于强奸给过士兵们这样的指示:“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问题,或者是给以金钱,或者系事后将她们杀掉。”在贪吝成性、嗜财如命的日军,所谓“给以金钱”只是空话,“将她们杀掉”,才是指示的真意所在。命令中又说:“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队一一加以调查,大概全都是杀人、抢劫、强奸的犯人。”“在战斗期间最喜欢的事情是抢劫,甚至有人见了长官也装作没有看见似的,所以竟尽情抢劫。”“在某某地方抓到了一家四口,把女儿当娼妓似地玩弄。因为父母要讨回女儿,所以把他们杀掉了。留下来的女儿一直在不断地被蹂躏着,到出发时又把她给杀了。”“在大约半年的战斗中,所能想象得起来的就是强奸和抢劫一类的事情。”“在战地中我军的抢劫是超出想象之外的。……”这是日本军部对日军暴行的“不打自招”。虽然命令是禁止归国士兵谈论这些事情,但是它并不否认这些事情的客观存在。对于这样一个列为“最机密”的内部文件,远东国际法庭非常重视,给了它很高的作证评价。
⑤据出席远东法庭作证的国际安全区负责工作的西方人士说,他们除了对日军进行规劝、排解和讨价还价之外,便是通过新闻记者向世界舆论宣传日军的暴行;同时,将这种种暴行作成“备忘录”,通过外交途径向日军当局每天提出两次抗议。但是日军当局从未理睬,亦不置复,依然任其部下肆虐如故。讯问看到这些“备忘录”没有?松井答称:看到过。讯问他采取过什么行动?松井答称:我出过一张整饬军纪的布告,贴在某寺庙门口。问:你认为在浩大的南京城内,到处杀人如麻,每天成千成万的中国男女被屠杀、被强奸,你的这样一张布告有什么效力吗?
松井哑然,无言以对。继又供称:我还派了宪兵维持秩序。问:多少名宪兵?松井答:记不清,大约几十名。问:你认为在好几万日军到处疯狂似地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的情况下,这样少数宪兵能起制止作用吗?松井于沉思后低声答称:我想能够。
于此,法庭遂传讯另一证人,这个证人根据亲历目睹的事实,证明全城总共只有宪兵17名,而这17名所谓“宪兵”非但不制止任何暴行,而且他们自己也参加了暴行,特别是抢劫财物或者从强盗士兵们手中来一次“再抢劫”。在这个证人面前,松井弄得窘态毕露,无地自容;而在法官们心里以及旁听群众的脑中,却弄清楚了最高统帅松井大将在南京所采取的“整饬军纪”的措施原来就是这么一回事!
⑥本文主要是谈谈日军对我南京同胞形形色色、无奇不有的屠杀和强奸。
这是直接对我国人民生命的损害。至于由于日军放火、抢劫而造成对我国财产的损害,本文不拟多所涉及。但这绝不意味着日军放火、抢劫之类的暴行似不如杀人、强奸暴行之严重、普遍。在这里,我只想引用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上带有总结性的一段这样的话:“日本兵向老百姓抢劫他们所想要的任何东西。据目睹者说:日本兵在街上唤住手无寸铁的平民,搜查他们的身体,如果搜不出任何值钱的东西,就将其枪杀。无数的住宅和商店被侵入和被抢劫。被抢劫的物资用卡车运走。
在日本兵抢劫了店铺和仓库之后,经常是放一把火把它烧掉。最重要的商店栉比的太平路被火烧掉了,并且市内的商业区一块一块地、一个接着一个地被烧掉了。
日本兵竟毫无一点理由地就把平民的住宅烧掉。这类的放火在数天以后,就像按照预定的计划似地继续了六个星期之久,因此,全城约三分之一都被毁了。”法庭的这一段概括性的描述完全是根据无数确凿可靠的证据而作出的,绝对没有任何夸大之可能。记得有一个证人还这样说过:就是在松井大将旌旗招展、前呼后拥、骑着大马耀武扬威地举行“入城式”和“慰灵祭”的那天,南京城内不但尸陈遍地,臭气薰天,而且还有14个火头正在熊熊地燃烧着。但是这个日军统帅视若无睹、无动于衷,没有采取过任何有效的行动加以制止,致令这种情况持续达六个星期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