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田 哲
法者,治之端也。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代表法的颁布施行,对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彰显出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现行代表法是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和公布施行的,2009年、2010年、2015年分别作了部分修改。此次修改包括充实总则部分规定、完善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有关规定等9个方面的内容。代表法修正草案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充分吸收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履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代表工作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有利于提升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有利于更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
代表法既是保障代表权利的“宣言书”,也是规范代表履职的“工作守则”。修改代表法,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保障;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客观要求。
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直接关系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此次代表法修改,有很多社会关注的焦点亮点。比如,完善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有关规定、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有关规定等,这些都有利于促进代表积极履职,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军队人大代表承担着共商国是的重任,肩负着全军官兵的重托,要在认真参会议政中履行职责使命,聚焦打好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战,围绕政治建军、练兵备战、深化改革、军事治理等重大问题研提议案建议,切实把依法履职、高质量建言献策落到实处,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