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温 聪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习主席强调,“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做好顶层设计、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文章,面向实践需要,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也在于执行。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着力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
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自觉。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首要的是用理想信念强基固本,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思想上的纯洁和政治上的坚定。要清醒认识到,党内法规制度既是约束行为的“紧箍咒”,也是成长成才的“护身符”,切实做到懂法纪、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明大德、严公德、守私德,重品行、正操守、养心性,常怀敬畏法治之心,树牢“法规制度最权威”“依法办事最科学”“敬畏法度最自由”等观念,让法治精神深植内心,自觉做法规制度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严格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标准。法不明则不治,令不严则不行。习主席指出:“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明确,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担当作为,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乱作为;严格执规,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公正执规,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开后门等基本要求。“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要对随意变通、弹性执行等错误行为给予相应处分,坚决破除“法不责众”“法不责微”等错误观念,不因违者众而放任,不以问题小而姑息,真正让铁纪“长牙”,让铁规“带电”,确保各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到位。
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监督。习主席强调:“要强化法规制度执行监督工作,明晰责任主体和评估标准,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法规制度落地见效。”要解决好事前监督不够、日常监督薄弱、党外监督乏力等问题。坚持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由“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小错酿成大祸、违纪走向违法。坚持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开展好党内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督,突出党委巡视监督和纪委专责监督,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和党员的民主监督。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严格落实党务公开,积极拓展监督批评的渠道,形成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合力。
优化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是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着力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离不开良好的政治生态。要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讼吾过者是吾师,谀吾善者是吾贼。”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积极查摆问题、剖析矛盾,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质效。要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厚黑学、“潜规则”等,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自觉做良好政治生态的践行者、营造者、维护者,切实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不断把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作者单位:陆军指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