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严守廉洁纪律的干净人
■孙煌超
清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共产党员、革命军人干事创业之基、立身做人之本。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我们要将廉洁纪律作为重要内容,厘清公私界限、筑牢抵腐防线、守好清廉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从百年党史看,我们党一直以严明的廉洁纪律激浊扬清、正本清源,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一税务分局局长肖玉璧因贪污被判处死刑,这也郑重宣示我们党同腐败水火不容,“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可以说,党的百余年奋斗史,也是一部廉洁纪律建设、执行、深化的实践史。
“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成。”一些案例表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如果一以贯之地在执纪方面抓得紧一些,解决好党员干部对廉洁纪律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就可以使他们避免犯错误、走邪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包括廉洁纪律在内的党的纪律刚性约束明显强化,让党员干部切身感受到严管就是厚爱。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立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关键少数”,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尽心竭力为党工作、为民造福。《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执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细化完善相关条款,比如,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依据,完善对党员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等等,给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
军队是拿枪杆子的,军中绝不能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军队越反腐越坚强、越纯洁越有战斗力。人民军队是信仰集合体,不是利益集合体。选择加入革命的队伍,就是选择一生的清廉自律、干净自守,这是无数革命军人用实际行动作出的响亮回答。每名官兵特别是党员干部应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时刻绷紧“纪律弦”,系好“廉洁扣”,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必须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抵得住诱惑、抗得住心魔、经得住考验,始终做到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