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9 陈美荣
陈美荣,女,回族,1964年10月生,中共党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陈美荣作为一名基层政法干警,钻研业务、情系百姓,三十多年如一日,奋斗在审判工作一线,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
针对基层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陈美荣坚持把非诉调解机制放在前面,审理案件超过1万件,调解撤诉率达82%。她总结出适用于司法调解的“五心和十二调解法”,在宁夏法院系统推广和应用,有效提高了调解工作质效。她把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当成自己的事,在大武口区法院建立“陈美荣工作室”,让当事人省时省力省钱地解决矛盾;在社区建立“陈美荣语晴室”,将法律咨询和服务搬到群众家门口。陈美荣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1200余起,集中为大武口区320多名调解员开展专题讲座,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纠纷。
担任行政庭庭长之后,陈美荣创新实施以协调化解中心、实质化解方案、N条化解渠道为主要内容的“1+1+N”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模式,2022年以来委派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2件,成功化解率超过50%,行政机关主动履行给付义务450余万元。她推动落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登记制度,随案发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至97.5%,“告官不见官”现象得到根本扭转,促进行政诉讼调撤率同比提升10%。陈美荣主动调整审判思路,依法审理生态环资类等新颖案件,她主审的宁夏全区首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陈美荣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双百”政法英模、全国模范法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称号,荣登“中国好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