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8 曹艳群
曹艳群,女,瑶族,1985年2月生,中共党员,生前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曹艳群扎根偏远山区检察办案一线,创造了所办1048个案件无瑕疵、零差错的优秀业绩,被同事们称为“拼命三娘”。2021年12月15日,她过度劳累突发心源性疾病,因公牺牲,年仅36岁。
2008年,曹艳群放弃到大城市学习深造的机会,回到家乡资源县成为一名基层检察官。她经常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办案数量“常年位列榜首”,第一个孩子临产前一天,还远在桂林出庭办案。2017年,在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她敏锐地发现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存在风险和漏洞。她顾不上身怀六甲,反复翻阅思考案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她还时常为家庭困难的涉案未成年人付路费、购买食物,帮忙办理转学和减免借读费等事宜。
2020年,资源县梅溪镇发生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因证据缺乏,嫌疑人始终不认罪,公安部门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时,身怀二胎的曹艳群依然和同事们一起熬夜审查,调解成功后又马上投身另一起刑事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为找到关键证人核实,她连夜驱车到梅溪镇一偏远地区做笔录,连续开展高负荷工作。
2021年,刚休完产假的曹艳群,主动请缨承办胡某虎信访积案,她与同事驱车2000多公里到湖南、广东等地寻找关键证人。数月下来,她走访证人50多名,制作8本卷宗近600页的证据材料,写下110多页的审查报告。搜集到大量详实的证据后,她邀约双方当事人、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律师,组织检察公开听证会,还原案件真相,深入释法说理,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同年12月15日,曹艳群在查办张某胜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因过度劳累突发心源性疾病殉职。
曹艳群被追授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