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运动的由来

来源:南通双拥网责任编辑:郝思嘉
2015-07-31 13:49

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双拥”运动在延安和整个陕甘宁边区广泛开展,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史上一项崭新的创造,谱写了一曲军政民团结一心、战胜困难、夺取胜利的恢弘交响曲。

早在边区政府成立之初的1937年12月,边区政府就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抗日军人优待条例》,规定对抗日军人及家属实行优待:免纳边区一切捐税;住公房免缴租金;公家商店购货享受1%的减价优待;子弟读书免缴一切费用;因伤病修养,费用由公家供给,缺乏劳动力,由边区人民代耕等。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第二十五条庄严地将“优待抗日军人与工作人员之家属”写入边区的这部大法之中。同年12月10日,中共陕甘宁边区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关于拥护和扩大八路军的决议》。《决议》要求地方党政工作人员和民众增强对八路军的爱护,充分保障八路军粮食和被褥的供给,坚决正确执行优待抗属条例;同时还要求边区部队加强纪律性,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并积极帮助地方进行生产劳动和文化、卫生运动,建立军民联系制度等。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进一步提出“增进军队与人民的亲密团结”(第三条),“加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的工作,彻底实施优抗条例,务使八路军及一切友军在边区的家属得到物质上的保障与精神上的安慰”(第四条),并于翌年1月由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李鼎铭联名签署施行。

20世纪40年代初,由于边区较长时期处于相对和平的环境和国民党当局对边区实行经济封锁,拥军观念在不少干部和群众中逐渐淡薄,片面考虑自身困难,对军队的支持援助相对减少,优抗工作也有所松懈,甚至被动应付和埋怨军队。军队方面也出现不尊重地方,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个别同志的军阀主义倾向、本位主义观念依然存在。

为了增进军政民之间的团结,在延安整风运动期间,召开了西北局高干会议和军政干部会议。军政民各方以整风的精神,进行公开的自我批评,互相尊重,互相体谅。总结了经验教训,提出了改进措施。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指出:“要在全党中说明,假如军队削弱,假如战争失败,则根据地无法存在,党政军民都会塌台,因此,党委、政府、民众团体以及全体人民,都有巩固军队,加强其战斗力的任务。”“在军队本身、则应深深了解,没有党、政府、民众团体的配合,光靠军队是一天也不能支持抗战的。因此,必须加强部队中的教育,做到能爱惜根据地,爱惜人力物力,尊重党政,加强军纪,给党政民以必要的帮助。”深刻阐述了军民、军政之间的密切关系,为加强彼此间的团结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严格要求。中共中央决定在边区开展一个军队“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简称拥政爱民),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拥护军队、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简称拥军优抗)的运动。

1943年,新年伊始,边区政府便颁布《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决定》指出:“拥护军队是各级政府与全体人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拥军的深远意义和重要性,积极改善和加强拥军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成绩优良者予以奖励,对此工作漠不关心毫无成绩者给予批评、指责和惩罚。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元月15日《解放日报》上撰文《造成拥军热潮,增强拥军工作》,强调“军队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血肉相联而不可分开的”,“拥护军队的利益实际上也是拥护人民自己的利益。”同时宣布边区政府把每年的1月25日至2月25日定为百年区的拥军运动月,随后边区政府还发布了《拥军月具体办法》,掀起了新的拥军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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