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国务院于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批准临汾烈士陵园等二十处烈士纪念建筑物为第四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现我部予以公布。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根据民政部《关于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设置保护标志的通知》(民〔1987〕优字6号)的规定,对本地区被批准的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按民政部1995年第2号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加强保护管理工作。建立标志后的正面照片请报我部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第四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20处)
编号 名 称 地 址
1、临汾烈士陵园 山西省临汾市
2、内蒙古烈士陵园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3、兰浩特市烈士陵园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
4、吉林市革命烈士陵园 吉林省吉林市
5、杨子荣烈士陵园 黑龙江省海林市
6、珍宝岛革命烈士陵园 黑龙江省宝清县
7、镇江市烈士陵园 江苏省镇江市北固山
8、温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浙江省温州市
9、闽中革命烈士陵园 福建省莆田市
10、羊山革命烈士陵园 山东省金乡县
11、湖西革命烈士陵园 山东省单县
12、菜芜战役纪念馆 山东省菜芜市
13、开封市烈士陵园 河南省开封市
14、湘鄂边苏区鹤峰革命烈士陵园 湖北省鹤峰县
15、“八一”起义军三河坝战役烈士纪念碑 广东省大埔县
16、万州革命烈士陵园 重庆市万州区
17、南充烈士陵园 四川省南充市
18、毕节市烈士陵园 贵州省毕节市
19、永丰革命烈士陵园 陕西省蒲城县
20、伊吾县烈士陵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吾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