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医解读:治疗癌痛比治疗癌症更重要

来源:解放军第306医院作者:高云阁责任编辑:胡骏
2015-09-02 08:57

作者简介:高云阁,主任医师,解放军第306医院血液肿瘤科。

疼痛是一种不愉快的感觉和情绪体验,伴有现有的或潜在的组织损伤。疼痛是主观的,是身体局部或整体的感觉。

癌痛是疼痛的一种,是慢性疼痛。癌痛并不是癌症发展到晚期的标志,癌症早期也会出现疼痛。研究表明,80%的癌痛通过积极治疗能得到有效控制。良好的疼痛控制有助于改善患者的睡眠和食欲,改善患者的情绪并享受生活,使患者的生活更加舒适,能改善患者的体质和免疫力,有机会进行更好的治疗。早期采取止痛治疗不但可以提高病人生活质量,还可以延长生存期。

以WHO“三阶梯镇痛原则”为基础的药物治疗是癌痛治疗最基本和最常用的方法,但癌痛治疗中存在很多误区,严重影响癌痛控制及患者的生活质量。

误区1:癌痛控制不重要肿瘤治疗才重要

患者认为,癌痛是正常的,是癌症患者必须忍受的,肿瘤治好了,自然就不痛了。临床上医师往往更加关注肿瘤的治疗,未关注癌痛治疗。所以,他们认为控制肿瘤比控制疼痛重要,只要当疼痛剧烈时才用镇痛药。长期疼痛严重影响患者及家人的生活质量,如睡眠和食欲不佳,使患愤怒、疲惫、厌世等不良情绪,导致患者免疫力下降,是肿瘤有进一步发展的机会,所以说控制疼痛跟控制肿瘤同样重要。镇痛治疗的目的是缓解疼痛,改善生活治疗。无痛睡眠是镇痛治疗的最低要求,理想的镇痛治疗除达到此目标外,还应争取达到无痛休息和无痛活动的目标,以实现真正意义上提高生活质量目的。

误区2:疼痛时才给止痛治疗

无论给药当时是否有疼痛,按时使用镇痛药,维持有效的血药浓度,提高机体耐受性,且更安全有效,所需要的镇痛药强度和剂量也最低。相反,长期得不到有效镇痛治疗的癌痛,容易出现因疼痛导致的与神经病理性疼痛相关的交感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痛觉敏感和异常疼痛等难治性疼痛。

误区3:阿片类药物毒性大非阿片类药物更安全

阿片类物质是指从阿片(即罂粟)中提取的生物碱及体内外的衍生物,与中枢特异性受体相互作用,能缓解疼痛。对于需要长期使用镇痛药的患者而言,使用阿片类药物更安全,没有肝、肾、心等器官毒性作用。事实上,除便秘副作用外,阿片类药物的不良反应大多是暂时性或可耐受的。非甾体类药物,长期应用,出现胃肠、肝、肾、心脏、血小板毒性反应的危险也随之增加。另外,因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会对肝脏造成的严重损伤,该药日剂量不得超过2g /日,连续服用不得超过2个月。非阿片类药物安全是误区。

误区4: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不能服用阿片类药物

由于阿片类药物具有呼吸抑制的不良反应,患者及家属担心肺癌患者可能因肺功能不良,对阿片类药物的耐受性低。但其实上病人可以安全有效地使用阿片类止痛药。因为肺部疾病所引起的呼吸困难是肺部病变所致,而阿片类药物对呼吸抑制是药物的中枢作用。阿片类药物本身不会加重肺部病变。合理使用阿片类药物,呼吸抑制是极少发生的。疼痛是阿片类药物呼吸抑制不良反应的天然拮抗物,剧烈疼痛病人合理用阿片类止痛药极少出现呼吸抑制。

误区5:长期使用阿片类止痛药会“成瘾”

事实上,有研究表明,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治疗,尤其是按时口服药物,发生成瘾的可能性极低。要区别真成瘾和“假成瘾”。

假成瘾:由于处方的药物剂量不足以控制疼痛而导致患者有额外的药物需求的现象,又称为“医源性综合症”。根本原因为没有充分镇痛,当增加药物剂量,疼痛充分缓解时觅药行为可消失合理治疗可以避免。

错误的观念导致临床上经常出现病人不遵从医生的医嘱用药,表现为尽量不使用、使用弱阿片类药物代替、或减少使用的剂量或频次等,使疼痛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癌症患者只要严格按照医生指导,服用阿片类药物的控释、缓释制剂镇痛,可以保证理想镇痛治疗的同时,使成瘾发生率<1%。WHO专家委员会认为,包括吗啡在内的阿片类药物是必不可少的癌痛治疗药物,此类药物的“成瘾性”是非常少见的。

误区6:使用阿片类药物后出现恶心、呕吐、便秘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事实上,恶心、呕吐一般仅出现在用药的最初几天,数日后症状多自行消失;便秘也可以通过正确的措施得到缓解;发生这些不良反应时不必停药,积极预防和治疗即可。

误区7:杜冷丁是最好的镇痛药物

杜冷丁又名哌替啶很多患者和家属认为注射杜冷丁是最好的镇痛药物。事实上,杜冷丁的镇痛作用的强度仅为吗啡的1/8~1/10,而且作用时间短。同时,杜冷丁在体内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具有潜在的神经毒性及肾毒性,且在体内半衰期长,完全排出机体需约13个小时,持续使用杜冷丁不仅不会增加止痛效果,反而会使去甲哌替啶在体内大量蓄积,严重刺激中枢神经系统,使患者出现谵妄、震颤、神志不清、惊厥等精神异常及呼吸困难,特别是对肾功能不全者,其毒副反应更大。长期使用杜冷丁止痛,患者容易“成瘾”。由于这些弊端,WHO已将杜冷丁列为疼痛治疗不推荐的药物,国家卫生部早在1996年就明文规定,禁止在癌痛治疗中使用杜冷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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