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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合理医疗用药范围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责任编辑:程刚毅2014-08-03 09:08

本报讯 储藏报道:总后勤部日前颁发的《军队合理医疗用药范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军医疗机构保障官兵和老干部合理用药作出进一步规范,自2014年7月15日施行。《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常备药品管理要求,通过设置保障底线、规定必备品种、明确慢性病保障责任、实行常备药品备案制度等办法,确保各级医疗机构日常配备的品种能够满足军人医疗救治需求。

药品保障政策是军队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军队合理医疗药品保障主要通过《军队合理医疗药品目录》管理。此次颁布实施的《办法》重点规范了医疗卫生机构常备药品管理,设置了保障底线,要求医院常备药品应有90%以上品种来自《药品目录》,干休所常备药品按规定应满足保障对象常见病、多发病治疗需要,师旅医院常备药品不少于350种,旅团卫生队不少于300种,部队、机关、院校门诊部不少于350种,其他团以上单位卫生所不少于150种。

为规范军队医疗机构诊治军队人员时的用药行为,《办法》明确,需要使用本医疗机构常备药品时,不得设置行政审批手续;需要使用本机构常备药品以外但属于本级基本保障药品时,卫生机构应当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给予及时保障;需要使用本机构常备药品以外且不属于《药品目录》规定的本级基本保障药品、但患者伤病属于本级收治范围时,卫生机构可以在组织专家会诊确认使用该药的必要性后,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给予及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