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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饮食二十禁忌

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胡骏2014-05-04 09:27

五、不宜酸性饮食

孕泪在妊娠早期可出现择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早孕症状,不少人嗜好酸性饮食。然而,联邦德国有关科学家研究发现,妊娠早期的胎儿酸度低,母体摄入的酸性药物或其它酸性物质,容易大量聚积于胎儿组织中,影响胚胎细胞的正常分裂增殖与发育生长,并易诱发遗传物质突变,导致胎儿畸形发育。妊娠后期,由于胎儿日趋发育成熟,其组织细胞内的酸碱度与母体相接近,受影响的危害性相应小些。因此,孕妇在妊娠初期大约2周时间内,不要服用酸性药物和酸性食物、酸性饮料等。

六、不宜滥服温热补品

孕妇由于周身的血液循环系统血流量明显增加,心脏负担加重,子宫颈、阴道壁和输卵管等部位的血管也处于扩张、充血状态。加上孕妇内分泌功能旺盛,分泌的醛固醇增加,容易导致水、钠潴留而产生水肿、高血压等病症。再者,孕妇由于胃酸分泌量减少,胃肠道功能减弱,会出现食欲不振、胃部胀气便秘等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孕妇经常服用温热性的补药、补品,比如人参、鹿茸、鹿胎胶、鹿角胶、桂圆、荔枝、胡桃肉等,势必导致阴虚阳亢,困气机失调,气盛阴耗、血热妄行、加剧孕吐、水肿、高血压、便秘等症状,甚至发生流产或死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