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吕诺)国家卫生计生委28日公布的《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次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参与有组织作弊的行为包括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进行通讯,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答案的;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答案的等情况。
征求意见稿提出,考生以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注销并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根据违纪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征求意见稿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分别作出“当次该单元(考站)考试成绩无效”“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警告,两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以及“当次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规定。同时,对考试工作人员以及考点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进行了规定,考试工作人员涵盖了从试题命制至成绩发布期间所有参与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考点如组织管理不力,造成考场混乱、违纪违规现象严重等情形的,取消其承办考试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是我国医师准入的主要方式,考试准入质量关系到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从1999年实施至今,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已从20多万增至86万,考试呈现出作弊市场需求大、作弊手段日益先进、作弊活动日益猖獗等现象,考试违纪违规情况极为突出,考试环境十分严峻,亟须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原卫生部起草的《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草案)》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