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文化助推改革强军

来源:中国国防报作者:余远来责任编辑:杨红
2016-03-15 04:15

(二)

法治文化凝聚着全军将士的信仰追求、信念信心、价值观念和行为自觉,是改革强军的重要精神支撑

文化因素是改革中的重要“驱动力”,法治元素是改革中的重要“黏合剂”。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作为一场整体性、革命性变革,其在全要素多领域的展开,迫切需要法治文化的约束、规范、激励和引领。没有法治文化作支撑,改革强军事业就难以顺利推进。

回望历史,在历次重大社会变革特别是军事变革当中,法治文化始终活跃其中、彰显能量。它既是推动军队法治实践、加强军队法治建设的重要进步力量,更是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破解羁绊阻力的重要精神支撑。

发生在2000多年前的商鞅变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波澜壮阔的划时代变革。被毛泽东称为古之“良法”的“商鞅之法”,是中国古代法治文化大观园中的一朵奇葩,滋养着后世,启发着后人。

战国时代礼崩乐坏,“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成为普遍现象。商鞅在秦国极力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推行变法改革。他提出“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势:一曰辅法而法行;二曰举必得而法立。”意思是说要通过法治,营造积极务农、勇敢作战的社会风气,同时做好战争的物质准备;要建立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要夺取战争的胜利,必须建立健全军事法制及严格依法执行。如果忽视军事法制,“兵员虽众,却犹茅草建屋,多而不牢;武器虽巧,却华而不实;谋士虽能,却诈而不胜”。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秦国一跃成为国富兵强的大国,最后得以一匡天下。商鞅变法的核心是在治国治军两个领域实施变革的同时推行法治,严肃军纪,并严惩太子傅以破除阻力、威慑他人,形成全民知法、守法、畏法的文化心理和行动自觉,最后得以顺利推进各项改革举措。

鸦片战争后,中国有不乏倡导军事改革之志士,但由于封建思维之束缚、法治精神之缺失、纪律条令之软弱,均以失败而告终。

1888年12月17日,北洋水师正式成军,同日颁布施行《北洋水师章程》,清末的一次重要军事变革拉开了序幕。北洋水师共购置军舰25艘,官兵4000余人,使近代中国正式拥有了一支堪称当时亚洲第一的新式海军舰队。虽然北洋水师也强调法治纪律建设,并颁发了专门的军规,却执法不严,纪律法规形同虚设,官兵“操练尽废”“坐斗竹牌”“所有官兵都携带家眷住在陆上,把兵舰当作一个衙门,点卯应粮”“每北洋封冻,海军岁例巡南洋,率淫赌于香港、上海。识者早忧之”。如此纪律松弛、法治不行,虽有变革图强之宏愿,终沦于虎狼之口。教训之深刻,结局之惨痛,当警钟长鸣,时刻警醒吾辈后人。

历史走到了今天,人们对厉行法治有了一种共同的诉求,对尊崇法治有了一种共同的追求。党和国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为国家战略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是国家之幸、民族之幸、改革之幸。

与此相伴而生的法治文化,不仅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的重要精神保证,也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实践的重要精神支撑。它熔铸着全体官兵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号令意识、看齐意识和核心意识,凝聚着全军将士的信仰追求、信念信心、价值观念和行为自觉,成为推进改革强军进程的一个重要力量。

“令严方可肃兵威,命重始于整纲纪。”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才能够确保各级按照新体制正常有序运转,各项工作按照新要求顺利推进。

军委改革工作会议后,不论是军委机关调整改革,还是战区重新划设,全体官兵都能够自觉听党指挥、服从大局,正确对待利益调整和进退走留,积极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感恩组织听招呼,不为组织添麻烦,体现了坚守法治信仰、坚定法治意志、躬身法治实践的文化精神和行动自觉。

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践踏法治,改革寸步难行;信守法治,改革务期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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