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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的士官制度
我军实行士官制度始于1978年,那时统称为志愿兵。
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按照军委关于军队改革要以兵役制度、士官制度等为重点的决策,1998年12月29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9年6月30日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颁布实施,士官制度改革由此启幕。
2000年1月1日,全军首次选取的士官和从志愿兵套改的士官,以几十万人的阵容,戴着不同级别的新士官军衔,开始了新的征程。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了《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新的士官制度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的改革:1、增加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2、调整士官结构比例;3、调整士官军衔制度;4、改进士官选拔办法;5、完善士官培训体系;6、健全士官管理体系;7、调整士官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