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规矩就要执行
——三谈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共同条令
■解放军报评论员
立好规矩更要守好规矩,定了规矩就要执行。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共同条令,必须靠严格的执行来保证精准落地、发挥效力。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权威也在于执行。执行,简而言之,就是执令而行。“执”就是始终刻在心里、握在手中,毫不懈怠;“行”就是闻令而动,付诸行动,真抓实干。新修订的共同条令紧跟新时代国防和军队改革步伐,将建军治军的基本经验和推进军事管理革命、加强军事治理等一系列新要求,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极高的权威性和普遍的约束力。全面彻底执行条令,有助于官兵提高政治觉悟、培养优良作风、锤炼过硬素质。不折不扣落实条令,军队就会出凝聚力、出向心力、出战斗力。
兵出以律,以治为要。立了规矩不执行,作出规定不动真格,法规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泥菩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共同条令,贵在坚持、重在经常。全军必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共同条令要求规范官兵行为、正规部队秩序,做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自觉把“纸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强化法规制度执行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把集中学习教育与经常性工作落实结合起来,把机关依法指导与基层按纲抓管结合起来,坚持抓细抓实、抓常抓长,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体现普遍性、兼顾差异化,是新修订的共同条令一大亮点,也是推进分级分类管理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共同条令赋予旅团级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必须在符合法治精神的前提下行使好自主权。严格依法加强部队管理,前提是严之有据、严在法内、严得科学。各级应当把落实新修订的共同条令要求与符合部队实际、回应官兵期盼统一起来,是哪一级的权力就由哪一级行使,是哪一级的责任就由哪一级承担,有什么权益就享受什么权益,真正还权于基层,不断激发基层单位自主抓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