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印发
《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定》
解放军报讯 近日,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印发《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5月25日起施行。
《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规范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对于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深入推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共7章44条,从检举控告接收受理、办理处置、检查督办、诬告陷害行为查处和澄清工作等方面,对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进行全面规范。《规定》强调,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和军事法规规定处理检举控告;保障合法权利,充分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及时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监察对象合法权利和干事创业积极性;实行分级负责,按职责、按权限、按要求受理办理检举控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注重综合效益,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规定》对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纪律、保密要求、回避规定、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