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鼎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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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鼎丞(1898—1981),福建永定人。1927年参加中国共产党。1928年6月领导永定暴动。1929年5月任永定县革命委员会主席。1930年3月任闽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委员。1931年11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和临时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土地委员。1932年3月当选为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主席。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任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新四军第二支队司令员、中共闽粤边省委书记、中共中央党校第二部主任等职。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第七师师长、华中军区司令员等职。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常委兼组织部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四书记,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省军区政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等职。中共第七至第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四、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81年12月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