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昭,男,原名金鼎,又名宣曦、象昭,1905年6月13日出生于四川省綦江县升平乡(现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瓦庙村一户小土地出租的农民家庭。幼时在家断续读过短时间的私塾,1923年考入綦江县立高等小学读书。读书期间,在进步老师邹进贤、危直士、胡尧钦等人影响下,他积极参加了綦江进步人士组织的募捐救荒和学校组织的反对种大烟、抽大烟等活动。1925年1月綦江建立共青团支部,是年5月他便加入了共青团;8月参加了邹进贤、危直士在太公山玉皇观(今文龙街道万兴)举办的建党积极分子学习班。1926年春,由中共綦江党组织派往广州,参加毛泽东主持的广州农讲所第六期学习,学习期间由共青团员转为共产党员。
1926年9月广州农讲所学习结束后,明昭回到綦江,担任第六区(即后来的永新区)农民协会负责人。他首先在家乡升平组建起了农民协会,与土豪劣绅开展斗争。11月,经上级党组织派遣,去往南川县从事农民运动,至次年1月初返回綦江。1月7日,他与同为广州农讲所学习归来的陈德明一起,在永新场镇平滩沟发动组织2800余名农民召开抗捐大会,并于会后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之后,他还率领农会会员上门质问和声讨永新地主团总池辉武勒索乡民、任意摊派的劣行,吓得池辉武再不敢随意派捐,乡民们个个扬眉吐气,士气大振。
1927年3月,重庆发生“三·三一”惨案,中共在四川的主要负责人杨闇公、冉均等惨遭杀害。这股狂风恶浪很快波及綦江,綦江的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也被打了下去。四川军阀下令通缉綦江共产党的重要成员,党组织决定所有暴露了的党员分散隐蔽。在此恶劣环境下,他改名明昭,籍贯也由綦江改为江津,远走成都,到四川军阀刘湘部队当了兵。
当兵期间,明昭由司务长、班长到排长、连长、营长。1937年末,经他所在团的团长罗忠信安排,他到了刘湘为在川军内团结中上层军官、防御蒋介石诱惑分化而建立的秘密核心组织“武德励进会”组织科任科员。
1927年明昭离开綦江时,与党组织中断了联系。他到了“武德励进会”后,利用刘湘与蒋介石之间的矛盾,经常宣传共产党的团结、民主和抗日的主张,引起他的直接上司田一平的注意。田一平的公开身份是“武德励进会”组织科科长,暗地里却是中共地下党员。1938年2月,其上级领导、中共中央由延安派往四川开展上层人物统战工作的张曙时指示田一平尽快在“武德励进会”内发展党员,建立支部,以加强党对刘湘所部争取工作的领导。田一平便将已经过他考查和审查的本科科员明昭和黄子万两人发展成为中共党员,并由他们三人组成了“武德励进会”内的地下党支部,由田一平任书记。
1939年3月,川军将领潘文华奉命在四川阆中成立川陕鄂边区绥靖公署。次年3月国民党特务制造的成都“抢米事件”发生后,“武德励进会”停止了工作。此时,川陕鄂边署中共地下党支部根据中共南方局指示,通过做潘文华的工作,将明昭和黄子万、曾鸣飞(均为中共党员)等三人调到阆中边署。明昭任边署副官处总务科科长,他的党组织关系也随之转到阆中,并接替了边署地下党支部书记李代斌的工作。
在阆中,明昭根据是时党的“隐蔽精干、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方针,利用公开身份和合法场合,耐心细致地针对边署及所属部队的中上层人物开展统战工作,并小心稳妥地发展党员,建立党的组织,相机开展党的工作。
1945年11月,已于之前被撤销的原川陕鄂边署所辖第56军缩编为整编第56师,调防四川黔江,隶属川黔湘鄂边区绥靖公署。明昭亦随同前往黔江。此时,边署及整编第56师中的中共地下党员有明昭等20来人,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在中共中央南方局。1946年4月中共四川省委在重庆公开成立后,他们的组织关系即由南方局交到了四川省委。
1946年初,中共党员邓照明由延安奉派回川工作。是年2月,邓照明由南方局安排去秀山,为党在川东南酉(阳)秀(山)黔(江)彭(水)地区的负责人,公开身份为秀山中学老师。是年7月,邓照明到重庆向省委汇报工作,省委组织部长于江震将川军潘文华部第56军明昭等人的党组织关系交邓照明领导。邓照明接受了明昭等人的组织关系后,以明昭妻子亲戚的身份到了黔江,顺利地与明昭接上了头。
1946年12月,同在秀山中学工作的邓照明等4名中共党员因故暴露,撤离途中于酉阳被捕,旋被送黔江边署关押。明昭在得知其直接上级领导人被捕这一情况后,没有按照地下党的相关规定立即转移,而是第一时间利用自己在边署的关系,搞清抓捕邓照明等人只是嫌疑,并无确凿证据,随即一边设法告知邓照明,一边通过时任边署参谋长杨续云向潘文华报告,并提出所捕之人不送重庆、不准刑讯两条建议。潘文华即向负责侦办此案的边署政治部(属军统所属机构)主任范龙骧(属军统人员)下令,所抓之人第一不送重庆,第二不准用刑。之后,明昭又找杨续云商量,说:黔江当地学校的教学质量不好,边署人员的子女没法受到较好的教育,很多人都不安心。那几个抓来的老师关着也是关着,不如让他们给我们的子女补补课。经杨续云请示潘文华同意后,邓照明等4人便被放了出来,就在边署里给一些边署人员的子女补习功课,事情便这样搁置了起来。
1947年4月,川黔湘鄂边署奉命移驻湖北宜昌。照理,明昭作为边署的后勤负责人,应该提前前往宜昌布置安排的,但因是时邓照明等人的问题尚未解决,他担心自己走后发生意外,于是借口妻子身体有病,拖延着留在黔江没走。同时,他加紧作相关人员的工作,包括托人找范龙骧的亲戚去做范龙骧的工作。加上其他人员也四处活动,拖至4月末,最终在边署内由明昭作保(因邓照明是明昭妻子的“亲戚”),地方上由黔江、秀山两县参议长联名取保,邓照明等4人这才得以释放。
邓照明等人获释后,因之前在2月28日国民党查封了公开的中共四川省委及《新华日报》,致四川省委与下属各级党组织全部中断了联系,故此直到8月,邓照明才到重庆与党组织接上头。为便于上级党组织对他们4人被捕后在狱中情况的审查,他将明昭等人的党组织关系交给了时任川东地下党负责人之一的肖泽宽。
1947年10月,为应对省委被查封而刚成立的中共川东临委,决定建立“宜昌特支”,以专门与川黔湘鄂边署党组织明昭小组保持联系。此时,宜昌边署的中共地下党员尚有明昭和杨尚元、肖世泽、曾代吉、罗麟书等5人。
10月10日,特支委员樊恒才以公开职业为掩护到宜昌了解情况,并为特支书记陶敬之打通各方社会关系,同时通过明昭完成对邓照明等4人被捕期间表现问题的审查。12月初,陶敬之、陈倩华来到宜昌,随即与明昭取得联系,听取了明昭的工作汇报,并向明昭传达了上级指示。次年1月,特支委员樊恒才返回重庆,向临委领导反映陶敬之以商人名义在宜昌却一直不买不卖、时间长了容易暴露的问题。3月,川东临委派人到宜昌了解情况,但到5月份仍没得到上级指示。陶敬之又安排陈倩华再回重庆请示,这才知道因4月份《挺进报》事发,川东地下党正遭到毁灭性的破坏,根本就找不到人。陈倩华遂接连三次发信通知陶敬之赶紧转移,但陶敬之未及转移便于6月29日被捕。
1948年7月6日,明昭因被叛徒涂孝文出卖,在宜昌边署内被捕。涂孝文虽与明昭没有直接联系,甚至也并不认识明昭,但他是川东临委副书记兼下川东地工委书记,除分管下川东各县的所有地下党组织外,并代表川东临委负责联系陶敬之的“宜昌特支”。涂孝文被捕后,出卖了整个下川东地区各县的地下党主要负责人近20人,其中就有陶敬之和明昭。明昭被捕后,被关押在歌乐山下的渣滓洞监狱楼三室,直至1949年11月14日牺牲。
在狱中,明昭任敌人刑讯逼供,坚不吐实,没有暴露半点党的机密,也没有任何人因他的被捕而受到牵连。审讯中被逼问谁是入党介绍人时,他一口咬定是一个已死之人,使特务无从核实。被问到宜昌边署里还有谁是共产党员时,他却不管特务如何刑讯逼供,始终没有暴露一人。自他被捕后,仍然留在宜昌边署的杨尚元、肖世泽、曾代吉、罗麟书等人均安然无恙。
与此同时,在明昭入狱时便已关押在渣滓洞监狱的人员中,至少有三名没有暴露身份的共产党员是他的熟人,其中包括他第二次入党的介绍人田一平,以及肖中鼎、胡春浦。据胡春浦所述:“明昭在渣滓洞的表现是好的。他的入党介绍人是田一平,但明昭并未暴露田一平和党的关系。明昭和我虽无组织上的联系,但他是知道我的政治面貌的,没有对我有不利的后果。肖中鼎(曾同明昭有过党的关系)也未因明昭被捕受到影响。”当时,明昭刚进入监所,就被田一平发现了,赓即通过肖中鼎(当时肖中鼎是渣滓洞监狱上月刚设立的小卖部营业员,平时他可往各牢室售卖各种小商品)以卖肥皂给明昭之机递给他一张纸条,告以田一平与肖中鼎、胡春浦均为因民盟、小民革等案而被捕,其共产党员身份均未暴露。明昭知道后,在审讯中每被问及与田一平、肖中鼎、胡春浦等人关系时(因为他们与明昭都曾是潘文华部队的),均称仅仅只是之前在同一部队而相互认识,闹不清楚他们何以被捕。由于田一平、肖中鼎、胡春浦的党员身份始终没有暴露,后来经过民盟上下的多方奔走、大力营救,田一平于1949年3月31日获释,胡春浦也在相关人士的设法营救下于是年5月获释,而肖中鼎则在“11·27”大屠杀时侥幸脱险,成了脱险志士。
1949年末,国民党溃败前夕,在重庆制造了震惊中外的“11·27”大屠杀。这次大屠杀自9月6日杀害杨虎城将军父子及其秘书宋绮云一家开始,然后进行了有计划的分批屠杀。11月14日午后,明昭与江竹筠、李青林、陶敬之等30人被以转移为名提出牢房,押往中美合作所大礼堂集中,然后分三批押往位于电台岚垭半坡的一栋三间并列的平房。特务们先将押解的10人押进最后一间屋子,然后开枪射杀;之后再又去押第二批、第三批。到三批都枪杀完后,天已经完全黑了……
(黄元杰、李忠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