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文求

来源:中华英烈网责任编辑:高千一2017-11-15 19:50

沙文求,又名仲已、端已,化名史永,浙江省鄞县人,1904年12月2日出生于一个中医家庭。兄弟五人,排行第二。1911年,沙文求入本村小学就读,1916年因其父去世,家境困难而辍学。1920年春,在大哥沙孟海的支持帮助下,沙文求入梅墟求精小学高二年级补课,同年秋,考入宁波效实中学。在当时,效实中学是宁波最保守的学校,沙文求对学校当局的封建教育和种种束缚学生思想的规定甚为不满。一次,为反对一个不学无术的理化教师,他带头组织同年级的全体同学离校到外面借住、自修,要求校方解聘这个教师。为此,校方以“煽动罢课”为由,决定开除他的学籍。同学们知道这个消息后,连忙到各班串连,请求支援,在他们的联络下,同学们团结一致与校方进行了说理斗争,看到有那么多学生联合行动,校方只得收回成命,并撤换了那个误人子弟的理化教师。

1925年春,沙文求到上海国语师范补习学校学习了一段时间,不久考入中共领导下的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在上海大学,他悉心研读马列主义,聆听系主任瞿秋白以及其他著名共产党人的讲课,思想有了新的飞跃。在当时进步思潮的影响下,他积极参加了5月30日上海工人、学生在南京路举行的示威活动,投身于伟大的五卅反帝爱国斗争中。当帝国主义勾结军阀政府,下令通缉瞿秋白等共产党人,派军队强行封闭上海大学时,他与许多同学一起,坚持同敌人进行了英勇的斗争。不久,他转学到上海复旦大学物理系就读。

同年冬天,沙文求回到宁波,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翌年初,沙文求根据党组织的指示,以中共宁波地委农运特派员的身份回老家——鄞县大咸乡沙村从事农民运动。

沙文求回到沙村,先在贫雇农中间秘密串联,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政治宣传。由于农民长期受封建传统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对加入农会有顾虑,直到二三月间,加入农会的仅十几个人。事实使他感受到了与传统势力斗争的艰巨性,也更使他下定了不懈努力的决心。他开始千方百计寻找有利时机开展工作。一天,村里有个农民误砍了界边上别人的树木,恶霸沙听涛乘机敲诈勒索,后见这个农民家境贫穷,石头里榨不出油来,便勾结山地主人准备送交官府以“盗贼”治罪。沙文求针对这一事件,领导农民进行反霸斗争。结果,无辜农民得以开释,沙听涛威信扫地。这次斗争,提高了农会的威信,使农民尝到了甜头,消除了顾虑。沙文求因势利导,抓住时机,积极发展农民入会,使会员一下子猛增到七八十人。1926年3月,沙村农民协会正式成立。

农会成立后,沙文求在村里办起夜校,帮助农民提高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还亲自同农会会员一起修水利铺道路,为民造福。此时正值青黄不接之际,乡间发生了饥荒。集镇里米商趁火打劫,不顾贫苦农民的死活,强行规定一斗以下不零售,这使靠打短工、卖柴度荒的农民生活雪上加霜,度日更加艰难。农会领导人心中十分着急,立即在沙村祠堂召开大会,商量对策。会议决定由沙文求率领,全体会员一齐出动,每人备带一升数合的米款赶到米店,农会会员有计划地插入籴米的群众中与米商进行斗争。在大家的一致要求下,米商只得撤销惟利是图的规定,实行零售。

在反霸、反奸商以及反对强征额外酒税斗争中,沙文求有意识地锻炼和培养了一批农会骨干,并积极慎重地发展了五六名农会骨干入党。5月,中共宁波地委鄞县沙村支部建立,他担任了支部书记。同年7月,沙文求调离,沙村的支部、农会工作移交给其三弟沙文汉(解放后,曾任浙江省省长)继续领导。

其时,以叶挺领导的独立团为先遣队的北伐军,已挥师北上,党和团组织号召各地革命青年前往广东支援。沙文求遵照党的指示,从宁波转道上海,与陈修良、庄炯等搭乘海轮赶往广州,并考入广东大学(中山大学前身)哲学系社会科学组学习。次年上半年,任该校共青团支部书记。

当时,广东大学由国民党右派戴季陶、朱家骅充任正、副校长,戴、朱之流出于反革命政治的需要,竭力反对学生参加革命活动。对此,沙文求感到十分苦恼,便经常找文科的毕磊、陈铁军和广东高等师范学校文科的吴炳泰谈心、聊天。经过商议,他们决定先从驳斥其反动谬论开始,对反动派进行反击。于是,沙文求针对戴季陶散布的“不需要取阶级斗争的形式”的谬论和反对国民党与共产党合作,反对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的宣传,以马列主义观点,对他进行了坚决的抨击。他利用各种形式向工农大众进行宣传,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是适合当前形势发展的,要使广大劳苦大众得解放,必须正确地开展阶级斗争。他还从国民党的发展进程,讲述了共产党人加入国民党的进步作用,呼吁广大党、团员不应退出国民党,而应坚持原则进行斗争,以巩固和发展革命的统一战线,从而有力地回击了戴季陶主义的进攻。

1927年4月15日,和蒋介石订有密约的广东反动派,派遣大批军队包围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广州办事处、省港罢工委员会等地,解除了黄埔军校和罢工委员会纠察队的武装。中共两广区委会、共青团广东区委会、广州工作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农会及学生、妇女组织也都被查封,刘尔崧、刘耀全等100多位同志遭屠杀,沙文求因转移了住宿地点,幸免于难。6月29日,中山大学反动当局发出第36号布告,开除了沙文求等一批党员学生。广州工人曾举行示威反抗,但都被野蛮地镇压下去了。沙文求被迫转入地下活动。他正打算去武汉之时,又传来了汪精卫发动七一五政变的消息。武汉是去不成了,沙文求只好留在羊城坚持斗争。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和七一五惨案,汪、蒋合流,使中国革命遭受到严重挫折,整个中国笼罩在白色恐怖之下。面对敌人淫威,沙文求处变不惊,为了党的事业他仍奋不顾身地工作着。其兄沙孟海顾虑当时险恶形势,出于安全的考虑,多次寄信于他,劝他回上海。他接信后,坚定地表示:“你的来信叫我不要做太危险的事情,我想你不必这样说,对于我没有什么关系,对于你是很有损失,因为这就表示了你的不果断。”并要求他大哥:“你对于诸弟,尤其是对我,应当促其入险,鼓其前进。”还勉励其兄,要“尽无限之余勇,以吸收宇宙间的快乐,慷慨展臂,抓住艰巨的责任”,为革命拼搏不止。

同年9月,沙文求参与共青团广州市委的领导工作。他根据团中央的指示精神,对广州市共青团的工作进行了新的部署,使广大团员更加活跃地投入对敌斗争中。就在此时,敌人也加紧了对他的侦察和缉捕。9月20日,沙文求外出联系工作,他的住所周围就潜伏了反动军警,一张罪恶的网已经张开,就等他外出回来。眼看沙文求归来,邻家一位老婆婆低声叫他赶快躲避、不要回屋去,可是他听不懂广州话,没有明白老婆婆的意思,仍像往常一样走进了自己的屋内,结果被守候的敌人扭住。说时迟,那时快。这位从小就练习拳术,身手矫健的沙文求趁敌人不备之际,挥拳猛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扭住他的警察打倒在地,夺门而出,才化险为夷。

11月间,为了反抗国民党的屠杀,中共广东省委决定领导国民革命军第4军教导团和广州工人,发动武装起义。沙文求积极投入了起义的准备工作,抽调了三四百名党团员、工人和学生,组织了30支宣传队进行秘密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发动女团员、女青工赶制了起义需要的旗帜。

12月11日,由张太雷、叶挺、叶剑英领导的广州武装起义爆发。当时担任共青团广州市委委员兼少年先锋总队长的沙文求,积极带领宣传队到各区宣传鼓动,并组织团员青年支援运输,看护伤病员。当他看到赤卫队主力开赴前线后,市区武装人员缺少,就领导共青团员和少先队维持广州市内社会秩序,开展了肃清残余反革命分子的战斗。

13日,张发奎、李福林的反动军队在英美帝国主义兵舰的掩护下,从广州西北和南面蜂拥而至,沙文求率领赤卫队员与敌人短兵相接,逐街争夺,展开巷战。在寡不敌众,后路被切断,无路可退的情况下,他们爬进一所无人居住的民房,在天井里过了一夜。次日上午,敌人挨家挨户搜查,当搜查到这所民房时,他们谎称是“中大”学生,因战乱逃避在此,才又一次脱险。

广州起义失败后,沙文求化名史永,担任共青团广州市委宣传部长,他的住所也从越秀北路1号搬到了新街元锡巷14号。不久,为保存革命力量,党组织通知大家分散隐蔽,沙文求就和几个战友一道秘密撤退到香港。刚到香港没几天工夫,他又奉党组织之命,秘密回到广州,任团市委委员兼秘书长。

起义失败后的广州,敌人的白色恐怖日益严重,党内情况也变得十分复杂,更何况沙文求的身份早已暴露,熟悉人多,目标亦大,随时都有牺牲的危险。但是,早把生死置之度外的沙文求对此没有丝毫的畏惧,他积极协助市委书记季步高,来往于越秀路惠爱路、大新街等秘密据点,在广州市东、南、西区恢复建立党团基层组织,发动工人反对资本家减工资延工时的斗争;发动郊区农民反对苛捐杂税和抗交田租的斗争;出版地下刊物,继续动员民众起来战斗。

继1928年2月6日周文雍、陈铁军壮烈牺牲后,7月,季步高又在香港被捕,广州城内形势更为险恶,沙文求肩上的担子也更加重了,但他不怕困难和牺牲,依然坚守战斗岗位。工作中,他看到由于许多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遭到镇压,有的同志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动摇失望情绪,就不厌其烦地对他们进行耐心劝导,热情帮助,鼓舞了同志们坚持斗争的信心。

同年8月,沙文求不幸落入敌手。在审讯中,敌人要他招供广州市中共党团组织情况,沙文求坚贞不屈,不吐一字。敌人黔驴技穷,最后把他杀害了。

临刑前,沙文求写下了一首洋溢革命豪情壮志的诗:

同此天海,人所共瞩;

人君之瞳,所感有独。

君有君事,不可回忆;

如夜之涛,愤悲且厉。

三步徘徊,升血斗泪;

既不愿死,是亦何为?!

譬彼江水,江流不复;

知性从性,何往不乐?

昆仑为志,东海为心;

万里长江,为君之情。

飞步东行,愿君莫驻;

瞿塘三峡,愿君莫躇。

全国解放后,当地人民政府在沙文求等烈士牺牲的红花岗建造了广州起义烈士陵园,园内陈列着沙文求烈士的遗像和生平简介。故乡人民怀念这位不朽的共产主义战士,将鄞县沙村小学改为鄞县文求小学,鄞县人民政府于1984年6月批准沙文求故居为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3月批准为县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