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维蓉:一腔热血洒齐鲁
■许蕾
陕西富平籍烈士党维蓉,15岁参加学生运动,17岁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先后担任中共青岛市委书记等职,把自己短暂的一生献给了齐鲁大地的革命事业。
党维蓉,1908年9月,出生于富平县城关街道一个店员家庭。1920年考入富平县立第一高小读书。1922年,考入陕西省立第三中学,受到魏野畴等共产党人革命思想的深刻启迪,积极投身于爱国学生运动。
1923年,在反对日本“二十一条”,收复旅顺、大连主权的斗争中,党维蓉带领省立三中的同学参加了在文庙举行的六千名学生大集会,高呼“粉身碎骨、以救旅大”的口号到省长公署请愿。1924年6月,党维蓉加入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秋末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国民革命军第七路军军长杨虎城将军的资助下,党维蓉由省立三中毕业后,进入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学习。
1926年,中共上海区执委会委派党维蓉担任中共沪西区委组织部部长。他经常深入到各日资纱厂,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人开展斗争,先后参加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1929年初,由于叛徒出卖,中共山东地方组织遭到敌人严重破坏。5月,党维蓉被派往青岛担任中共青岛市委书记。7月,山东省委遭到毁灭性破坏,党维蓉在青岛组建临时山东省委,领导省市除奸队铲除了王复元等叛徒,打击了敌人的嚣张气焰。
1929年8月,陈潭秋到青岛组建山东临时省委,任命党维蓉为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兼青岛市委负责人。此后,党维蓉将主要工作精力放在领导日资纱厂工人罢工运动上。
1929年10月4日,中共山东临时省委机关被国民党军警破坏。党维蓉在青岛被捕,国民党军对其施以酷刑,但他大义凛然,坚贞不屈。
1931年4月5日凌晨,党维蓉和刘谦初、邓恩铭、雷晋笙等22名先后担任中共山东省委领导职务的共产党员,被国民党反动派杀害于济南市纬八路刑场。党维蓉英勇就义时,年仅2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