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以密成,语以泄败。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义务,也是党纪国法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泄密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以下这些行为触犯了党纪:
一、泄露秘密
二、扩散秘密
三、打探、窃取秘密
四、私自留存秘密
法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绘画:陈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