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四十条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那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进行了明确,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02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03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04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党章》第四十条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那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进行了明确,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02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03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04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