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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发表

来源:新华社 作者:白瀛、傅双琪 发布:2019-03-18 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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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事关群众福祉、社会和谐稳定。在新疆一些地区,过去受恐怖主义危害较大,宗教极端思想对群众生产生活渗透干扰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安全。近年来,新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惠民工程。持续实施南疆3年(2018年至2020年)10万人转移就业计划,已实现深度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7.5万人;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就业、有组织转移就业、创业带动就业,2016年至2018年,新疆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40.08万人次,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30.5万人次;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南疆城乡一体学前3年免费教育;落实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大病保险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15种大病集中救治和慢性病签约服务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续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反恐维稳和去极端化工作的群众基础更加牢固。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新疆农村地区公民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法律知识贫乏,容易受到恐怖势力、极端势力的教唆和胁迫走上犯罪道路。新疆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关于加强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面向基层群众和青少年,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任务,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创建为抓手,以传统媒体+互联网为传播平台,以建立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为依托,广泛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年”“宪法法律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讲下基层”“国旗下讲法治”“巴扎普法”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明辨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增强公民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能力。

积极开展帮扶教育。依法设立教培中心,教育挽救有轻微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人员,消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影响,避免其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牺牲品,努力将恐怖活动消灭在未发之前、萌芽状态。目前进入教培中心的学员有三方面人员:一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二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有现实危险性,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不深,能够认罪悔过,依法可以免除刑罚,自愿接受培训的人员。三是因暴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被定罪处刑,刑满释放前经评估仍有社会危险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在刑满释放后进行安置教育的人员。对第一、第三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帮教和安置教育。对第二种人员,则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少数、挽救多数,将认罪悔罪、自愿接受培训作为宽大处理的条件,在依法免除刑罚后对其进行帮教。

教培中心是依法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与学员签订培养协议,明确约定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结业标准、考核方式,在学员考核达标后颁发结业证书。教培中心设置了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和去极端化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课程,配备了骨干教师、资深职业技师,统一制定教学方案、编印教学材料、建设讲课系统,分类施教、因人施教,实现授课学习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在学习培训过程中,实行由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到学习法律知识,再到学习职业技能的正向进阶。

针对部分学员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受教育程度低,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差,接受现代知识、交流交往能力弱等问题,教培中心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为其提供学习条件。通过教育培训,学员们提升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拓宽了获取现代知识和信息的渠道,认识到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才能更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

针对学员普遍缺乏法治意识的问题,教培中心将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培养学员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的关键环节。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许多学员以前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歪曲炮制的“教法、家法”当作行为准则,无视国家法律,甚至干扰破坏法律的实施。通过学习,学员们普遍认识到作为国家公民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行事。

针对部分学员缺乏职业技能、就业困难等问题,教培中心将学习职业技能作为提升学员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根据当地需求和就业条件,设置服装鞋帽加工、食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排版印刷、美容美发、电子商务等培训课程,对其中有愿望有条件的学员进行多技能培训,确保学员结业后能够熟练掌握1-2门职业技能。教培中心注重将课程学习与实训操作相结合,提高了学员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培训,学员们初步掌握了就业技能,部分学员已结业并实现就业。

针对学员不同程度地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的问题,教培中心将去极端化纳入教育培训全过程,通过分阶段学习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揭露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危害,使学员深刻认识到宗教极端思想完全违背了宗教教义,是民族分裂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从而认清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本质和危害,摆脱了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和控制。

教培中心实行寄宿制管理,配备辅导员、医生和后勤服务管理人员等,保障学员正常学习生活。学员可定期回家,有事请假。教培中心建有室内外体育文化活动场所,经常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教培中心充分尊重和保护不同民族学员的风俗习惯,关心学员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教培中心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在校学员不得在校内组织、参加宗教活动。

由于有效采取了预防性反恐措施,近年来新疆社会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正气上升,邪气下降,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追求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文明生活方式成为社会风尚,宗教极端思想传播受到自觉抵制,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为紧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六、探索出反恐、去极端化的有益经验

新疆的反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斗争,在吸收借鉴国际社会经验的同时,坚持从中国和中国新疆的实际出发,把保障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从彻底解决各种深层次矛盾入手,积极探索依法打击防范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的有效路径,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族人民免受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侵害,形成了一套经验和有效办法。

——坚持依法打击恐怖主义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保安全才能保人权,不反恐就不能保人权。依法打击恐怖活动,保障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对人权的最根本保护。曾经一段时间,新疆恐怖活动多发频发,严重破坏了安定祥和的秩序、团结进步的氛围,肆意践踏了新疆各族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面对恐怖主义暴行,新疆果断采取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措施,始终保持对恐怖势力的威慑态势,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免受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侵害。目前,新疆已连续2年多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件,包括危安案件、公共安全事件在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大幅下降,极端主义渗透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人民生活安宁祥和。2018年,新疆旅游业呈现“井喷式”增长,共接待境内外游客超过1.5亿人次、同比增长40%,其中外国游客240.32万人次、同比增长10.78%,旅游总消费2522亿元、同比增长41.6%。与此同时,新疆还十分注意在反恐中保障人权,避免因反恐而出现侵犯人权的行为。为此,一方面,新疆不断加强反恐立法工作,保障反恐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依法打击恐怖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坚决防止因反恐而发生限制新疆各民族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现象,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保障正常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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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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