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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

来源:新华社 发布:2018-12-12 1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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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努力推动各国人权事业共同发展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在大力推进自身人权事业发展的同时,积极与世界分享人权事业发展经验,为各国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倡导并推进生存权、发展权、和平权等各项人权在世界范围内的实现,努力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加大发展援助。多年来,中国在减贫、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等领域向亚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援建的农业、工业、交通运输、能源电力、信息通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破除发展瓶颈,在保障当地民众民生权利实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50年至2016年,中国在自身长期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累计对外提供援款4000多亿元人民币,实施各类援外项目5000多个,其中成套项目近3000个,举办11000多期培训班,为发展中国家在华培训各类人员26万多名。截至2017年,中国先后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欧洲和大洋洲的72个国家和地区累计派遣医疗队员2.5万人次,诊治患者2.8亿人次,挽救了无数生命,赢得了受援国政府和人民的高度评价。

提升发展能力。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近年来多次在国际场合宣布一系列重大对外援助倡议和举措,充分彰显了中国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大国责任和历史担当。中国在南南合作框架下稳步扩大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规模,注重打造或提升区域合作平台,充分借助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中国-东盟(10+1)会议、中国东盟博览会、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以及中非合作论坛、中拉论坛、中阿合作论坛等机制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各国发展能力。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设立丝路基金和南南合作援助基金,设立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设立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支持和帮助受援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减少贫困、改善民生、保护环境,为各国人民发展权的实现创造更好条件。中国在吉布提、斯里兰卡科伦坡、马来西亚关丹的港口、产业、城市融合发展模式得到沿线国家的积极认同。稳步加大对外援助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派出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派出青年志愿者、提供奖学金名额等方式,为发展中国家举办各类政府官员研修、学历学位教育、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其他人员交流项目,及时分享发展经验和实用技术。2013年至2017年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的经贸合作区,带动东道国就业超过20万人。“中非十大合作计划”相关项目实施后,将帮助非洲新增约3万公里的公路里程、超过900万吨/日的清洁用水处理能力,为非洲国家创造近90万个就业岗位。其中,蒙内铁路自2017年开通后,拉动肯尼亚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5%至2%。

开展人道救援。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人道主义援助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应对严重自然灾害为主,其中包括向遭受严重旱灾的一大批非洲国家、遭受特大风灾的孟加拉国等国提供紧急援助。2001年以来,中国逐渐加大对国际人道主义援助体系的参与度,积极参与联合国机构主导的国际人道主义援助活动,援助规模逐年扩大。自2004年以来,中国累计提供国际人道主义援助300余次,平均年增长率为29.4%。所提供援助包括向东南亚国家提供防治禽流感技术援助;就几内亚比绍蝗灾和霍乱,墨西哥甲型H1N1流感,非洲埃博拉、黄热病、鼠疫等传染病疫情,伊朗、海地、智利、厄瓜多尔、墨西哥地震,马达加斯加飓风,印度洋海啸,巴基斯坦洪灾,美国卡特里娜飓风,智利山火,加勒比有关国家飓风等提供物资、现汇和人员等人道主义援助等;向朝鲜、孟加拉国、尼泊尔等国提供粮食等人道主义物资援助。2014年3月西非多国爆发埃博拉疫情,中国向受灾地区提供四轮援助,总额达7.5亿元人民币,派出专家和医护人员累计超过1000人次。中国不断制定并完善有关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重视加强与联合国机构和民间组织在人道主义援助领域的合作。1979年中国加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粮食计划署,恢复了在联合国难民署执委会的活动,并多次向其捐款捐物。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一些企业甚至个人都参与其中,切实向国际社会传达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切实维护人权的真实愿望。

维护世界和平。中国始终致力于与各国共同维护国际和平,支持国际和地区反恐合作,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营造和平和谐的环境,以和平促进发展,以发展巩固和平,为和平权的实现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中国努力为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提供方案,在巴勒斯坦问题上多次提出主张和倡议,深度参与伊朗核问题谈判,积极斡旋南苏丹国内和解,努力推动叙利亚问题政治解决,推动阿富汗政府与塔利班开启和谈,推动朝鲜半岛问题政治解决进程。中国坚定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1990年4月,中国首次向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派遣5名军事观察员,这标志着中国开始正式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截至2018年5月,中国累计向苏丹、黎巴嫩、柬埔寨、利比里亚等国家和地区派出维和军事人员3.7万余人次,先后派出维和警察2700余人次,参加了约30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第二大出资国。2017年9月,中国完成8000人规模维和待命部队在联合国的注册工作。这是中国履行大国责任,以实际行动兑现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承诺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七、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精神,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广泛开展国际人权合作,不断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认真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截至目前,中国共参加26项国际人权文书,其中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6项主要人权文书。中国认真履行条约义务,包括在国内立法、修法、制定政策等方面注重与条约规定相衔接,按照条约规定撰写并提交履约报告,全面反映国家履行人权条约的进展、困难和问题。中国认真参加条约机构对中国执行条约情况的审议,截至2018年8月,中国已向各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26次,总计39期,接受审议26次。在审议过程中,中国与相关人权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结合中国国情,积极采纳条约机构建议。中国支持对人权条约机构进行必要改革,促进条约机构与缔约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与合作。中国积极推荐专家参选条约机构委员,多名中国专家出任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委员。

主动参与创设国际人权规则与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参加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属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等重要人权文件制定工作组会议,为这些规则的起草、修改和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作为主要推动者之一,参与了《发展权利宣言》的起草工作,积极推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就实现发展权问题进行全球磋商,致力于推动构建发展权实施机制。1993年,中国推动亚洲国家通过《曼谷宣言》。中国作为第二届世界人权大会的副主席国,参加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起草工作。1995年,在北京主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2006年以来,中国支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设立安全饮用水、文化权、残疾人权利等专题性特别机制;倡导召开关于粮食安全、国际金融危机等的特别会议,积极推动完善国际人权机制。中国是最早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国家,全程参与并有效推动国际气候谈判,为《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的最终通过作出贡献。中国积极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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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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