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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

来源:新华社 发布:2018-12-12 1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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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效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

中国以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相关诉讼法为法律依据,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司法救助制度,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推进人权司法保障。先后发布四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三个“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三年意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加强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行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实行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诉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行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深化司法公开。

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努力保障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都能获得律师辩护,促进司法公正。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对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中国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大幅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被援助人覆盖范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辩护。截至2018年9月,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20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7万余个,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2500多个,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3300多个,实现在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及刑满释放人员合法权利。出台《看守所条例》,并正在起草制定看守所法,进一步保障被羁押人的人格尊严及律师会见、申诉、医疗等合法权利。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狱法,保障罪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得到维护,深化狱务公开。出台《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开展罪犯离监探亲活动,有效保护罪犯合法权利。建立社区矫正制度,依法扩大非监禁刑适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截至2018年9月,全国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12万人,解除矫正342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0万人,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一直处于0.2%左右的较低水平。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救助措施,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能力。

建立健全国家赔偿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颁布国家赔偿法,不断完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提高赔偿标准,保障赔偿金及时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8年的284.74元人民币。2013年至2018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2821件。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出台《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的衔接。2013年至2017年,发放司法救助金26.7亿元,帮助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受害人摆脱生活困境。

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障胜诉当事人权利实现。建立健全民事裁判文书强制执行机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信用惩戒网络系统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1693.8万件(含终本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07万亿元。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在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利。

(四)建立严密的反腐法治体系

中国大力推进法治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加强人权法治化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1978年,各级检察机关设立反贪污贿赂和法纪检察内设机构,严厉打击各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1995年和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和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2018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并制定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坚决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2年12月至2018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15.3万件,处分213.2万人。2012年12月至2017年9月,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特别是扶贫、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及涉黑“保护伞”等领域腐败问题,2015年至2018年9月,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39.98万件,处理51.21万人。深化国际反腐败合作,公布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连续组织开展“天网行动”。2014年至2018年9月,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719人,追赃103.72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4名落网。

(五)营造人权法治保障的良好氛围

注重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法治意识,夯实人权法治化保障的社会基础。自198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实施七个5年普法计划,普及人权法治观念,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确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教育,促进依法保障人权观念深入人心。注重把法治与人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教育中融入人权基础知识,在高校开设人权法学等人权类课程。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出版《人权》《人权研究》等特色鲜明的专业刊物,面向各级领导干部、不同阶层群体开展专项人权培训。中国人权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大力推进人权研究、教育和知识普及,共同为保障人权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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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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