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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

来源:新华社 发布:2018-12-12 1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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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文化权利保障取得显著进步。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截至2017年,全国省、地市级电视台共开设电视手语栏目285个,广播电台共开设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223个,省、地、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959个,座席数达2.5万个。在全国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和“共享芬芳”公益巡演展览等文化活动,每年有200多万残疾人参与。努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每四年举办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每届直接和间接参与的残疾人达10余万人。全国各类残疾人艺术团体快速发展,已达281个,残疾人文化艺术从业人员近30万名。结合文化扶贫、文化助残,实施“文化进社区”“文化进家庭”“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等项目,为基层残疾人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

残疾人就业权获得有效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了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截至2017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近3000家,工作人员1.5万人。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立了500家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350家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为近1800万残疾人建立了就业和培训信息档案,年均新增就业33.3万残疾人。截至2017年,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942.1万人。

无障碍环境支持与辅助器具服务加速推进。制定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截至2017年,全国共出台451个省、地市、县级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6年至2017年共有182.8万个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信息无障碍建设步伐加快,截至2018年1月,500多家政府单位完成了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万多个政务和公共服务网站实现了无障碍。累计建立残疾人健身示范点9053个,22.2万户重度残疾人享受到康复体育关爱家庭项目服务。2017年,有244.4万残疾人得到盲杖、助视器、假肢等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维护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权利,已有16万残疾人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残疾人个人行动和社会参与能力得到提升。

五、全面加强人权法治建设

改革开放40年来,从加强法制到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中国将人权保障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诸环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人权保障法律规范体系

中国逐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涵盖人权保障各层面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备。

保障公民及政治权利的法律规范不断完善。立法法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立法。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依法打击侵犯公民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等权利的犯罪行为,又重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依法享有的人权。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宗教、信访、出版、社团登记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对保障公民及政治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等法律,为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保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法律规范更加健全。制定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等民事法律,保障公民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制定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保障公民劳动权。出台社会保险法,建立并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保障权。制定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法、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生命权、健康权。制定修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制定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实现。逐渐完善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无形财产权利,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制定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建立环境侵权诉讼和公益诉讼程序规则,为人民享有环境权利提供牢固法律保障。

(二)形成严格公正的人权保障执法体系

中国不断强化依法行政,通过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将人民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作为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和最终目标,在严格执法、执法为民中尊重和保障人权。

依法确定行政权力界限。确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执法原则,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禁止法外设权、违法用权。行政诉讼法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和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自颁布实施以来,平均每年受理行政案件10万余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削减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大幅减少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

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方位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权力运行,着力推进执法公开,构建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执法机制。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整合执法职能部门,推行综合执法,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将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任职条件。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着力提升民警执法素质,实行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截至2018年9月,全国公安机关在职民警共有170.04万人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4.77万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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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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