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

来源:新华社 发布:2018-12-12 11:10:51

幻灯片 手机看 分享到

(二)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利

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贯彻落实。颁布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不断提高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所占比例,全国党政机关中女性干部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2.2万名提升至2017年的190.6万名,占干部总数的26.5%。切实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权。十三届全国人大有742名女性代表,占比24.9%;十三届全国政协现有442名女性委员,占比20.5%。在2018年各省级两会上,人大和政协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为27.33%和25.69%。加强妇女经济赋权,着力推动妇女创业就业。2016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口占就业总人口的43.1%。实施鼓励妇女就业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截至2018年6月,全国累计发放妇女创业担保贷款3590多亿元,获贷妇女634万人次,落实财政贴息资金390多亿元。截至2017年9月,全国共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36.6万份,覆盖企业315.3万家,覆盖女职工7999.9万人。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女性人口的贫困发生率从2005年的20.3%下降到2010年的9.8%。

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2012年至2016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累计补助约4800万人。2017年,共为1173万名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1.7%。自2009年6月政府开始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截至2017年,累计共有7000多万农村妇女接受了宫颈癌免费检查,1000多万农村妇女接受了乳腺癌免费检查。1991年至2017年,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61‰降至9.1‰。2016年,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生长迟缓率、贫血患病率分别下降到1.49%、1.15%、4.79%。实施“母亲水窖”工程项目,重点帮助西部地区群众特别是妇女摆脱因严重缺水带来的生活困境,截至2017年,帮助304万人获得安全饮用水。

妇女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持续加强。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基层司法实践,探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试点法院从2008年的5个省扩展到2015年的14个省。2015年通过反家庭暴力法,为保障包括妇女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刑法修正案(九)》作出有利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修改,更加有力地惩处强奸幼女、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颁布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公安部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打拐DNA信息库,目前已帮助5500余名被拐儿童与家人团聚;2016年,公安部建立“团圆”打拐系统,截至2018年9月,平台发布儿童失踪信息3419条,找回3367人,找回率98.4%。2017年,全国共有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663个,床位10.3万张,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5.9万人。截至2017年,共帮助78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有效监护,为18万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帮助1.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2017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4亿,占总人口的17.3%。2012年以来,中国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70多项政策文件,初步建立养老法规政策体系。养老服务工作逐步从改革开放前以机构集中照料为主,拓展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以家庭养老支持、互助养老为新突破点的融合发展。截至2017年,全国养老服务已经从1978年的8000多家服务机构,扩大到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型养老设施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5.5万个,床位744.8万张。加强了针对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将1781.7万困难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10.2万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截至2017年,全国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均出台了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社会文化生活,全国共有老年学校4.9万个,在校学习人员704万人,各类老年活动室35万个。

(三)残疾人权利

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平等、参与、共享”理念渐入人心,残疾人生存、发展和参与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进步。

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日益健全。逐步实现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化,制定残疾人保障法,截至2018年4月,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有80多部,行政法规有50多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先后颁布七个残疾人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做出总体部署,设立残疾预防日。各级政府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截至2017年,全国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600余个,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2500余个,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746个。残疾人事业财政支持大幅增长,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上一个五年增长458%,残疾人服务设施达到3822个。

残疾人社会保障权得到有效落实。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2100万残疾人。截至2017年,2614.7万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1042.3万残疾人领取养老金;547.2万60岁以下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中有529.5万得到了政府参保扶助,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达到96.8%。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给予费用减免,将运动疗法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残疾人康复权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全面开展残疾预防,深度推进精准康复,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队伍逐渐壮大,工作体系、业务格局、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服务能力日益提高。截至2017年,全国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省、市、县三级康复设施833个,全国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8334个,在岗人员24.6万人,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救助提供制度性保障。8个省市建立了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完善工伤康复制度,提高伤残抚恤标准。2017年,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65.6%。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持续改善。中国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权,颁布修订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制定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着力办好特殊教育,努力发展融合教育,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建立从幼儿园到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自2016年秋季起,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12年免费教育。截至2016年,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0%,其他类别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或附属幼儿园,将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纳入幼儿资助范围。2017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12个,在校生8466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32个,在校生12968人;1845名残疾人进入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学习。努力发展融合教育。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在校残疾学生超过30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总数的比例超过50%,1081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1 2 3 4 5 6 7 8 9 10

责任编辑:于雅倩
轻触这里,加载下一页
数据加载失败,请确保在www.81.cn域名使用侧边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