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的哲学方法论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韩振峰责任编辑:于雅倩
2018-08-24 09:11

3.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自觉坚持辩证法

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还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方法,坚持改革的辩证法。要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要求,“正确推进改革、准确推进改革、有序推进改革、协调推进改革”。

坚持客观性,力戒主观性。根据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在观察改革问题、分析改革现象时,必须坚持客观性原则,自觉做到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决防止和反对主观主义。为了做到实事求是,一方面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物表象中把准改革脉搏”;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要重视调查研究,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了解基层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使改革更接地气”。

坚持全面性,力戒片面性。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世间万事万物都是普遍联系的,要真正认识事物,必须善于把握事物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善于在矛盾的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基本确定主要改革举措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耦合性,深入论证改革举措可行性,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

坚持系统性,力戒孤立性。任何事物都是由矛盾构成的,而任何矛盾之间又互相联系而构成矛盾系统。当我们认识矛盾和对矛盾进行具体分析时决不能孤立地对待每一个矛盾,而应当把握矛盾的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对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和可行性研究。推进改革要树立系统思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实现改革举措系统集成。要把住顶层设计和路线图,注重改革举措配套组合,使各项改革举措不断向中心目标靠拢。要注意区分改革举措的性质类型,分类施策、精准施策。

坚持重点论,力戒一刀切。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矛盾都包括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这叫“两点论”;但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总有一个方面是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这就是两点中的“重点”。面对改革的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我们要善于从多种矛盾中抓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善于牵住改革的“牛鼻子”,“既抓重要领域、重要任务、重要试点,又抓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关系全局的改革,特别是涉及重大制度创新的改革,要统一行动,任何时候不能放松、不能滞后。具体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哪里矛盾和问题最突出,哪个疙瘩最难解,就重点抓哪项改革”。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必须在把握全局的前提下分层次、有重点地突破。

坚持适度性,力戒绝对化。适度指的是事物保持其质和量的限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认识事物的度才能准确认识事物的质,才能在实践中把握好适度性原则,使事物的变化保持在适当的量的发展范围内,既要防止“过”,又要防止“不及”,力戒绝对化。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注重把握适度原则。我们当前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尤为重要。我们要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坚持创新性,力戒僵化性。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动力源于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一轮全球增长面前,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我们要拿出敢为天下先的勇气,锐意改革,激励创新,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新道路新模式,不断寻求新增长点和驱动力”,“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改革创新需要不断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探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出改革举措当然要慎重,要反复研究、反复论证,但也不能因此就谨小慎微、裹足不前,什么也不敢干、不敢试”,“一定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跳出条条框框限制,克服部门利益掣肘,以积极主动精神研究和提出改革举措”。

(作者:韩振峰,系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中国马克思主义与文化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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