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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干部部领导
就《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答记者问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李洪伟 陆荣军 王通化责任编辑:牛晨斐2014-11-05 20:10

问:《办法》将分流士兵学员纳入“转入普通高校”范围,主要基于哪些考虑?

答:这是《办法》新增的政策点之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和与时俱进思想。主要基于3点:

一是军队院校录取的士兵学员中大学生士兵已占半数以上。二是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属于其应当享有的权利。三是军队院校分流学员转入普通高校已有现成渠道。同时,《办法》对分流士兵学员转入普通高校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校学生基本条件,具体参照2010年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执行。

问:如何保证《办法》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答:为保证政策制度落实,《办法》着重对军地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分流学员本人,在分流安置过程中的职责权限作了相应明确:一是健全军地各级各部门职责划分模式,逐一明确职责权限和时间节点,力求形成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工作职责体系。二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分流安置各个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了军地有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学员本人的责任追究权限和惩处措施。三是建立军地联席办公机制,构建形成安置计划总部及时审定、移交工作协同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畅通联动督导检查渠道,对落实不力、影响较大的问题实行上下联动重点督导,打通上级部门按级或越级指导的体制性障碍,确保督导检查踩到底、落到地、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