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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干部部领导
就《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答记者问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李洪伟 陆荣军 王通化责任编辑:牛晨斐2014-11-05 20:10

问:《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答:《办法》适用于在军队院校接受学历教育、生长干部任职培训以及分配到部队不满3个月且未下达首次任职命令的学员。具体包括:青年学生学员、士兵学员(含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学员)、预备军官学员(含无军籍学员)、生长干部任职培训学员(含享受干部待遇的军队院校“合训分流”学员、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学员、毕业国防生、直接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长干部研究生学员。

问:如何理解“分流安置”?

答:“分流安置”是指对未达到培养目标或者不符合培养要求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采取退回原籍、退回原毕业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地方研究生培养单位、退回原部队、转入普通高校、重新分配部队、退役后自主就业、干部复员、伤病残学员退役等方式予以安置。

问: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答: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为基本依据。分流工作坚持与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相挂钩相协调,对不具备学员基本条件、不具备军官培养价值的,军队院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作出处理后,即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分流安置。《办法》建立了与多种分流原因相对接的多维安置渠道,区分不同学习阶段和不同学员类别,采取不同的安置方式,为军队院校分流学员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据,也让学员清楚掌握分流的政策“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