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关系军队人才建设的基础工程
——总政干部部领导就《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答记者问
《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颁发。这是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需要,全面提高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选拔培养质量效益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文件。记者就部队、院校和学员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总政干部部领导。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实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全程淘汰制度,是激发学员学习动力,确保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部队和院校普遍反映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淘汰难、安置难。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一些政策性问题和体制性障碍,突出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政策规定不够系统。2000年总参、总政制定《军队院校学员淘汰实施办法》,2005年军地9部委出台《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两个文件分别对淘汰、安置作出一些规定,但随着形势发展,现行政策有些内容已明显滞后,出现不少政策“盲点”和不够系统、不够规范、不够衔接的问题。
二是淘汰标准不够清晰。对淘汰的不同情况、不同程度、不同原因缺少细化标准,院校难执行、学员不理解、家长难接受、部队不好办。
三是安置渠道不够顺畅。有的安置渠道设置不够合理、现实走不通;有些政策规定未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要求,缺少人性化设计,维护淘汰学员个人权益不够。
四是淘汰安置不够规范。对淘汰经过哪些程序、安置采取哪种办法、移交通过哪些部门,缺少刚性规定,随意性盲目性问题时有发生。
五是职责区分不够明确。对军地各级各部门职责规定比较笼统,特别是对移交安置末端环节的职责区分不清、责任主体不明,造成有些单位回避矛盾、推诿扯皮,等等。围绕解决上述矛盾问题,这次制定《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系化设计政策,力争做到标本兼治、系统配套、责权统一,为做好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工作提供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