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新治国理政实践的重大理论成果,它既是对中国共产党思想传统的继承,又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创新。将增进人民福祉的诉求与国家治理的目标内在地统一起来,赋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新的时代内涵。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政党功能的发挥,在当代世界政治实践中,由政党担负治国理政的职责是普遍的制度化操作。然而,各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千差万别,因此赋予政党的使命也各不相同。
新中国政治发展逻辑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与新型政党制度同步建构。1949年9月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搭建了国家政权架构,明确了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国家政权的人民属性、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权力运行的关系安排,把执政的价值取向与治国理政的目标诉求高度结合——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势共同体现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历史实践中,“人民”始终是最为重要的核心概念,把人民摆在第一位是毫不含糊的立场。这个立场有两个集中表现:一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二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根本组织路线。党中央历任领导人始终不渝坚守人民立场,形成了丰富的思想。例如,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身的利益,党的一切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群众利益无小事,等等。这些话语在建党为什么、执政图什么、掌权干什么的问题上鲜明地表达了中国共产党的价值取向。
在近百年的历史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有力保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它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价值取向与治国理政旨归相统一的实践要求,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的使命担当。与西方政治制度不同,中国共产党不仅担负着长期执政的使命,而且负有全面领导的责任。执政党和领导党的双重角色意味着,执掌权力不是我们党的追求目标,引领国家发展和增进人民福祉才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价值取向。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党治的是人民的国,理的是人民的政。治国理政的权力如果违背人民利益,就是对执政价值取向的扭曲。“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就是要带领人民把国家建设得更好,让人民生活得更好。”基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根本组织路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成为我们党执政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党的干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他反复强调,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必须“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始终保持权力光环、地位光环下的清醒”。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把“公”与“民”直接联系在一起,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权力观要旨,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先进本质,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坚持执政价值取向与治国理政旨归相统一,最为重要的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此,必须坚决反对两种表现:首先是由商品交换、利益私欲侵蚀权力而滋生的贪污腐败,这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表现与我们党的执政价值取向水火不相容;其次是通过“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追求政绩的权力滥用,这种劳民伤财的行为说到底是“执政为私”的灵魂在作祟。这两种表现虽然性质不一样,但都以扭曲的执政价值取向使我们党的治国理政偏离正确轨道,为人民所痛恨和反对。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内含执政价值取向与治国理政旨归的统一。中国共产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就开始治国理政的实践,70余年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和国家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切实做到执政价值取向与治国理政旨归相统一,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仍需认真对待。一方面,以往历史实践中脱离人民群众的执政失误值得高度警惕;另一方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我们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发生危害人民利益错误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更好地把执政价值取向与治国理政旨归相统一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