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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有这些亮点

来源:中国军网 作者:穆航 责任编辑:徐占虎
2024-10-17 23:07:12

健全新时代国防教育法规体系,是推动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深化全民国防认知,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助力中国式国防教育现代化,实现强国梦的重大战略举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国防教育法),对国防教育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学校国防教育、全民国防教育、评估机制建设等进行了全面规范,这对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提升国防教育质量,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防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一:突出党的领导,夯实国防教育法治根基

坚持党对全民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是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领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在法律层面鲜明确立了国防教育指导思想,明确了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权,标志着我国国防教育进入法治化治理轨道。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政策重点在于健全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完善了军地协同国防教育机制,对地方各级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军地部门的职责作出了详尽规定,彰显了党在国防教育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也夯实了爱国强军的法治根基。

亮点二:突出学校国防教育,构筑国防人才培养阵地

学校国防教育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途径。首先,优化学校国防教育体系,畅通国防人才培养通道。在现有框架之上,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针对小学、初中、高中及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目标、内容、课程设置以及教学途径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补充与调整,以实现国防教育人才培养从小学到高等教育的无缝对接。其次,提升学校国防培训质量,增强学生国防素养。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组织并实施军事技能训练,以深化普通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学生的军训工作规范,促进国防教育人才品格涵养。再次,扩大服兵役宣传引导,夯实国防教育地位。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明确强调,学校国防教育与兵役宣传教育需紧密结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防观念,营造全社会尊重与崇尚服兵役的良好氛围。

亮点三:突出机关引领,形成全民国防教育格局

全民国防教育是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人民军队的基础性工程,是强化国家和民族认同的重要渠道。新修订国防教育法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国防素质标准,并要求其在全民国防教育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国家有关单位应根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学习和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等。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明确要求,文化、旅游、新闻、广播电视、电影以及互联网等行业和单位,应依据形势和任务要求,创新宣传模式,挖掘红色资源教育功能,打造优秀文艺作品,宣扬先进典型,加强公民对国防安全的认知与责任感,共同构筑起国家安全防线。

亮点四:突出评估机制建设,推动国防教育走深走实

建立评估机制是健全国防教育法规体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国防教育走深走实的内在要求。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经费保障、第三方捐赠、国防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工作、军营开放工作等制度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拔机制进行了升级,要求国防教育教员应当从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国防理论、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的人员中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以体现对退役军人群体的认可与尊重。同时,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在加强国防教育学科建设、国防教育教材编写与审核等方面的职责,以推动国防教育工作的全面进步;提出通过建立畅通的反馈渠道,收集社会各界对国防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评估国防教育的实施效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调整教育策略和方法,以推动国防教育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优化。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