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正在开展的上半年征兵工作中,某地兵役机关采取编号不记名盲检、派专人传送体检表等方式进行体格检查,有效保护了应征青年特别是体检不合格青年的个人隐私,受到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的一致好评。
兵员选拔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多个环节,涉及应征青年大量的个人信息甚至个人隐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实际工作中,有的片面追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应征青年的参检结果不加区分全部进行公示,个别体检机构甚至将“不合格”名单连同“不合格”的原因也一并公之于众;有的将征集过程中遇到的个例作为典型案例,在各类会议和业务培训中进行分析讨论……这些做法都不同程度泄露了应征青年的个人信息,特别是一些涉及个人身体缺陷的体检数据以及家庭成员违法行为的政考记录等敏感信息,无疑给应征青年及家人造成了心理负担。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体检“合格”与“不合格”本身是兵员选拔的一个评价或结论,不属于个人隐私权范畴,但公开时如果涉及个人具体的数据、诊断结果和私密信息便不妥甚至涉嫌侵权了。
《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征兵工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因此,征兵工作既要公开透明,也要加强隐私保护。特别是在处理应征青年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最小必要原则和保密原则,严格限制访问权限、加强技术防护和督导检查。同时加强对征兵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决不能轻视、决不能麻痹、决不能懈怠,凡是涉及应征青年隐私的内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谈论、传播,既做到征兵工作始终运行在阳光下、又让应征青年的个人隐私始终处于法律保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