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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制售假冒军服

文 | 张桢琰

近期,某地军警部门联合打击了两起全链条、全要素非法生产、买卖假军服典型案件,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军服是军队装备的制式服装,是军人身份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军队形象,象征着国威军威,蕴含着一代代军人的情感记忆,也承载着老百姓对军队的信任与重托。而长久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屡惩不绝,个别甚至伪造军人身份利用不明情况群众拥军爱军心理,制作售卖假军服来行骗敛财,极大损害了军人声誉、群众情感和军队形象。

近年来,军地联合开展“守护戎装”打击非法制售军服专项行动,强化法规执行力、斩断非法营销链、严格穿着规范性,使这一涉军违法违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少数不法分子依旧铤而走险,通过代加工、转手、倒卖等方式制售假军服,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需要我们全社会从方方面面来切实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而打击涉军违法行为就是重要方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打击涉军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军地双方,需要上下协力、内外结合搞查纠、施整治。同时,每一位公民也责无旁贷,既不支持、不参与制作假冒军服,也要勇于与不法行为作斗争,遇有“苗头”多举报,发现“露头”要严打。制止涉军违法犯罪,需要你我携手,在全社会真正营造崇军爱军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