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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滥用军字招牌

文 | 汪 娜

前不久,重庆市武隆区警方侦破一起制售假酒案,摧毁了一个“特供”假酒包装、生产、批发销售网络。涉案假酒在包装醒目位置使用部队“特供”、“内供”、“专供”等标识字样,严重损害人民军队声誉形象。

人民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与其有关的字样和图案不能随意使用。但个别地方个别商贩受经济利益驱使,滥用涉军字样和图案、公开或变相冒用“军”字招牌开展商业营销的行为屡见不鲜。

人民军队形象不容玷污。2022年7月,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发布通告,明确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字,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然而,让不少人趋之若鹜的“军中好酒”实为质量低劣的假酒,“部队军品”是在小作坊里仿制的假货,而所谓的“军事训练营”也只是借助“军”字名号进行的商业营销行为,大多与“军”无关。

在一道道禁令和重拳打击下,违法使用“军”字招牌开展商业营销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并未完全消除。

在老百姓心中,人民军队是一块金字招牌,有着非同一般的公信力。看到“军”字冠名的商品,老百姓潜意识里就会将其和人民军队联系起来,认为“信得过”、“有保障”,便心甘情愿为之“埋单”。不良商家正是利用了老百姓对人民军队的信任,使用“军”字招牌赚钱,从事违法违规的商业活动。

好声誉来之不易,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军地必须依法依规和各自职权开展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治,对拒不整改、顶风作案的,要从严查处整治,同时要发动群众对违法行为及时监督举报,一旦发现露头就打,让损害军队声誉形象的行为彻底失去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