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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武要专“武”

文 | 唐要求

前段时间,某地组织基层武装工作部署座谈会,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兼职多的矛盾问题成为座谈焦点,有人反映兼职数量过多,少的三五项、多则近十项;有人反映兼职种类繁杂,综治、拆迁、农业、环保等林林总总。类似这种专职难专的现象在基层不同程度存在,从而导致专武干部难专“武”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专武干部是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人民武装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军队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明确,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以主要精力履行规定的各项职责,需要兼职的,应当与本职工作相关相近;兼职情况,应当报上级军事机关备案。

专武干部兼职过多过杂,势必会分散工作精力,造成工作错位、越位和缺位,甚至专兼倒置。究其原因,这既有人少事多的客观因素,也有认识不足的思想偏差。个别领导片面地认为武装工作只有征兵、整组等阶段性任务,把专武干部当成“万金油”,安排不少与“专武”不相关的任务。专武干部难专“武”还有其自身主责主业意识不强的原因,有的把从事武装工作当成“跳板”、“中转站”,遇到本职与兼职相矛盾、有冲突时,分不清主次、掂不出轻重,认为“端谁饭碗归谁管”,把地方领导安排的工作当作“硬任务”,把武装工作当成兼顾顺带的“软指标”,结果“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诚然,专武干部受军地双重领导,有时确实难以做到专职,但应当按照“干好本职、合理兼职”原则和“统一领导、便于指挥”要求做出明确规范和适度调整,切实从制度机制层面解决好兼职过多的问题,同时还要不断强化专武干部“抓好武装工作是本职,抓不好武装工作是失职”的思想观念,真正使其在思想上爱武兴武、行动上专武精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