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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公示流于形式

文 | 李宝成

公示制度,是依法治军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部队建设过程中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信息需要公示,尤其是年终岁尾评功评奖、调职晋级等敏感事务更加需要通过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然而,笔者近日发现个别单位在公示某项评选结果时,却将公示信息张贴在一个很不显眼的角落,致使公开效果打了折扣、公示作用流于形式。

法律界有这样一句名言:“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如果公平是宏伟建筑的根基、公正是梁柱,那么公开则是透明的玻璃幕墙,只有这样才能让阳光照进来,才能驱散阴霾、防止腐化。

公开是最有力的监督,公示是最直接的公开。公示制度,既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发挥群众监督权的依据,又是为敏感事务“脱敏”、维护官兵知情权的重要保障。个别单位在兵员征集、工程建设等敏感事务上虽无违规之处,却时常引起官兵“猜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公示信息“犹抱琵琶半遮面”,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反思以往一些因监督不力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案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个别领导干部随意降低公示标准、缩小公示范围、减少公示事项,造成监督权力的“阳光”被遮挡所致。

公示公示,就要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公开展示,不能“遮遮掩掩”。敏感事务往往影响力大、关注度高,容不得半点闪失、来不得丁点马虎。各级要坚持标准不搞变通,严格监督不留死角。该公开的事务第一时间公开,不搞选择性公开、小范围公开,更不能“遮遮掩掩”不公开,必须主动回应官兵关切,真正使公开成为一种价值共识。除此之外,针对小散远单位,应采用网上公示或其他适宜方式进行通报,在充分尊重每一名官兵的知情权中汇聚起团结向上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