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如何更好地“统”起来?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刘志伟责任编辑:于雅倩
2017-10-13 05:38

●统整体推进——

形成体系化融合发展合力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应同步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体系和要素融合、制度和标准建设,综合运用规划引导、体制创新、政策扶持、法治保障以及市场化等手段,最大程度凝聚军民融合发展合力。

统重大改革。将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针对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原则,加强中央军民融合办事机构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办事机构和军委改革办事机构之间的工作协同,持续推进国防采购、社会化保障和军工集团改革等军民融合重大改革工作。

统创新示范。加强军地需求统合、组织管理、运行模式、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探索构建具有示范借鉴意义的军民融合发展新模式、新路径和新制度;统筹推进军民融合重大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系统梳理各类示范区和示范工程建设的基本经验,以点带面、推广应用,牵引军民融合发展整体跃升。

统平台建设。整合军队、政府、企业、高校、行业组织等相关服务平台,打造全国统一、军地互联的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信息共享、网上交易、电子支付、合同管理等功能;加强军民兼容的国家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实现跨军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助推形成基于国家大数据资源的军队体系作战能力。

统督导评估。加强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监督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构建军民融合战略管理闭合回路,形成持续改进机制。

●统政策法规——

形成协调兼容的规则体系

坚持国家主导,优化总体设计,加强军地协同,加快建立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法规体系,以统一的国家意志支持、引导和规范军民融合发展。

统政策。加快出台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财政、科技、投资、金融、税收、人才、产业、政府采购等政策,强化引导、激励、扶持、补偿等方面政策导向。

统法规。加快国家层面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法律立法进程;系统梳理现有法规政策,解决存在的法规重叠、交叉和冲突等问题;修订完善现行相关法规,增加军民融合发展条款,填补法规空白;制订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条例、充实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内容。

统标准。提高军民标准的通用兼容水平,统一军民基础建设的“度量衡”,让“车同轨、书同文”;实施军民通用化国家标准战略,探索有利于军民融合、更加开放和有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模式;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军地协同制定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的统一的军民通用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军民产品通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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